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订阅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14.5 给排水设备监控
14.5.1 生产、生活给水设备应在车站控制室显示运行、手/自动及故障等状态信息。 14.5.2 排水泵应采用液位自动控制、就地控制方式,车站和区间主排水泵、洞口雨水泵应在车站控制室远程控制。 14.5.3 排水设备应在车站控制室显示设备运行、手/自动、故障等状态及液位信息。
2024-12-7 08:59
15 供电
15.1 一般规定 15.2 变电所 15.3 牵引网 15.4 电缆 15.5 动力与照明 15.6 电力监控 15.7 杂散电流防护与接地
2024-12-7 08:59
15.1 一般规定
15.1.1 供电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15.1.2 供电应包括外部电源、主变电所(或电源开闭所)、牵引供电系统、动力照明供电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牵引供电系统应包括牵引变电所与牵引网;动力照明供电系统应包括降压变电所与动力照明配电系统。15.1.3 地铁外部电源方案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电网现状及规划、城市规划进行设计,可采用集中式供电、分散式供电或混合式供电。15.1.4
2024-12-7 08:59
15.2 变电所
15.2.1 变电所应分为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牵引变电所与降压变电所可合建成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15.2.2 变电所的数量、容量及其在线路上的分布应经计算分析比选后确定。车辆基地应设牵引变电所。15.2.3 变电所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负荷中心; 2 应便于电缆线路引入、引出; 3 应便于设备运输; 4 不
2024-12-7 08:59
15.3 牵引网
15.3.1 牵引网应由接触网与回流网构成。15.3.2 接触网馈电形式可按安装位置和接触导线的不同分为接触轨和架空接触网。接触轨和架空接触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轨可按接触授流位置的不同分为上部授流方式、下部授流方式和侧部授流方式。接触轨应采用钢铝复合材料等低电阻率产品; 2 架空接触网可按接触悬挂方式的不同分为柔性架空接触网和刚性架空接触网。接触线应采用铜或铜
2024-12-7 08:59
15.4 电缆
15.4.1 系统采用的电力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线路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 2 地上线路可采用低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15.4.2 火灾时需要保证供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铜芯电缆。15.4.3 电缆敷设应便于检修维护。电缆在区间及车站内敷设时,各相关尺寸及距离应符合表15.4.3的规定。电缆在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建筑物内敷设
2024-12-7 08:59
15.5 动力与照明
15.5.1 地铁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消防水泵及消防水管电保温设备、防排烟风机及各类防火排烟阀、防火(卷帘)门、消防疏散用自动扶梯、消防电梯、应急照明、主排水泵、雨水泵、防淹门及火灾或其他灾害仍需使用的用电设备;通信系统设备、信号系统设备、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电力监控系统设备、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024-12-7 08:59
15.6 电力监控
15.6.1 地铁供电系统应设置电力监控系统。其系统构成、监控对象、功能要求,应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运营要求、通道条件确定。 15.6.2 电力监控系统应包括电力调度系统(主站)、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子站)及联系主站和子站的专用数据传输通道。 15.6.3 电力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系统容量和功能配置,应满足系统稳定与发展的需要。 15.6.4 当设有综合监控系统时,电力调度系统应集成到综合监控系
2024-12-7 08:59
15.7 杂散电流防护与接地
15.7.1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原则应为抑制杂散电流产生,并应减少杂散电流向地铁外部扩散。 15.7.2 对杂散电流及防护对象应进行自动监测。 15.7.3 无砟道床中应设置排流钢筋网,并应与其他结构钢筋、金属管线、接地装置非电气连接。不应利用结构钢筋作为排流网。 15.7.4 对有砟道床应采取加强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措施。 15.7.5 牵引变电所应设置杂散电流监测及排流设施,应根据杂散电流的监测
2024-12-7 08:59
16 通信
16.1 一般规定 16.2 传输系统 16.3 无线通信系统 16.4 公务电话系统 16.5 专用电话系统 16.6 视频监视系统 16.7 广播系统 16.8 时钟系统 16.9 办公自动化系统 16.10 电源系统及接地 16.11 集中告警系统 16.12 民用通信引人系统 16.13 公安通信系统 16.14 通信用房要求
2024-12-7 08:59
16.1 一般规定
16.1.1 地铁通信系统应适应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传递语音、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需要,并应做到系统可靠、功能合理、设备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实用。 16.1.2 地铁通信系统不仅应满足新建线路运营和管理的要求,还应与已建线路通信系统实现必要的互联互通,并应为今后其他线路的接入预留条件。 16.1.3 确定地铁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及系统容量时,应将近期建设规模和远期发展规划相结
2024-12-7 08:59
16.2 传输系统
16.2.1 地铁应建立以光纤通信为主的专用通信传输系统,并应满足地铁专用通信各子系统和信号、综合监控、电力监控、防灾、环境与设备监控和自动售检票等系统信息传输的要求。16.2.2 传输系统应采用基于光同步数字传输制式或其他宽带光数字传输制式,并应满足各系统接口的需求。传输系统容量应根据各系统对传输通道的需求确定,并应留有余量。16.2.3 采用基于光同步数字传输制式的专用通信传输系统宜利用网同步
2024-12-7 08:59
16.3 无线通信系统
16.3.1 无线通信系统应提供地铁控制中心调度员、车辆基地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与列车司机、防灾、维修等移动用户之间的通信手段。 16.3.2 地铁线网无线通信系统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线网无线通信系统宜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及资源共享。 16.3.3 无线通信系统采用的工作频段及频点应由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无线通信系统宜采用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 16.3.4 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有线、无线
2024-12-7 08:59
16.4 公务电话系统
16.4.1 公务电话系统应由公务电话交换设备、自动电话及其附属设备组成。公务电话交换设备宜设置在负荷集中、便于管理的地点。公务电话交换设备间可通过数字中继线或IP网络相连。 16.4.2 地铁公务电话交换网络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16.4.3 公务电话交换网与公用网本地电话局的连接方式宜采用全自动呼出、呼入中继方式,并应纳入本地公用网的统一编号。中继线的数量,应根据话务量大小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
2024-12-7 08:59
16.5 专用电话系统
16.5.1 专用电话系统应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车辆基地的值班员组织指挥行车、运营管理及确保行车安全而设置的电话系统设备。 16.5.2 专用电话系统应包括调度电话、站间行车电话、车站、车辆基地专用直通电话及区间电话。 16.5.3 专用电话系统应由中心交换设备、车站(车辆基地)交换设备、终端设备、录音装置及网管设备等组成。 16.5.4 调度电话应为控制中心调度员与各车站(车辆基地)值班员,
2024-12-7 08:58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8:45 , Processed in 0.102650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