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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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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11.3 线路与道路
11.3.1 轻轨线路在道路上的布置方式可分为路中式、主路路侧式、路侧式和双向同侧式四种。轻轨应根据道路交通组织需求,选取适合的线路布置方式。 11.3.2 轻轨线路宜优先布置于主路路中或主路路侧。 11.3.3 单行道及道路一侧无明显交通量产生和吸引点的路段,宜选用双向同侧式的线路布置方式。 11.3.4 沿道路敷设的轻轨地面线路,宜设置为轻轨专用道。 11.3.5 对采用主路路侧布置方式的轻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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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车站与道路
11.4.1 地面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宜采用直线停靠方式;根据道路线性要求、机动车道布置、行车组织、上下客需求等情况,也可采用港湾停靠方式; 2 当线路沿道路两侧敷设时,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有分隔带的道路,可沿两者分隔带设置车站;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带的道路,可沿人行道设置路侧式停靠站; 3 车站结合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布置时,该段人行道宽度缩减不应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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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平交路口交通组织
11.5.1 轻轨应进行沿线平交路口的交通组织设计,合理布设人行道、车行道及轻轨车道,并应设置交叉口信号、行车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 11.5.2 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布设轻轨线路时,宜避免平面穿越环岛、错位多叉口和畸形交叉口。 11.5.3 轻轨线路在平交路口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用道区段的平交路口,机动车进口车道,应区分左转车道、直行车道; 2 采用路中形式布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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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平交路口信号控制
11.6.1 轻轨线路与相交道路的平交路口应采用信号控制。 11.6.2 对错位T形路口,当错位间距小于50m时,可视为一个十字路口或斜交路口,应设置信号灯。当错位间距大于或等于50m时,可视为两个T形路口,应分别设置信号灯。 11.6.3 平交路口相位设计,宜将轻轨相位与机动车相位合并,并应结合不同线路布置形式在平交路口相互转换的因素,设置信号周期相位数。信号周期的相位推荐数量可按表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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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交通衔接
11.7.1 轻轨应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 11.7.2 在道路路中敷设的轻轨线路不宜与常规公交线路、快速公交线路合并设站。 11.7.3 轻轨车站与公交车站的设置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50m; 2 在平交路口和立体交叉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50m。条文说明11.7.1 通常可以采用的交通衔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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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供电系统
12.1 一般规定12.2 外部电源12.3 中压供电网络12.4 牵引变电所与牵引充电站12.5 牵引网12.6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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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具有半独立路权的地面线路,以高架或地下为主的独立路权线路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12.1.2 供电系统应包括外部电源、中压供电网络、变电所(牵引充电站)、牵引网和杂散电流腐蚀防护。 12.1.3 外部电源设计应符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电网现状及规划。 12.1.4 轻轨列车牵引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12.1.5 系统接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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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外部电源
12.2.1 轻轨外部电源宜采用分散式供电,并应有专线电源引入。 12.2.2 公共连接点处供电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规定。 12.2.3 公共连接点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并应防止过补偿。 12.2.4 公共连接点处应设置隔离电器。条文说明12.2.1 轻轨的外部电源方案按照用电负荷的情况,可以选择分散供电或集中供电方式。由于轻轨用电负荷小于地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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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中压供电网络
12.3.1 轻轨交通宜构建局部或全线中压供电网络。 12.3.2 中压供电网络应满足轻轨远期负荷的供电要求。 12.3.3 中压供电网络一次接线与继电保护配置应协调配合。 12.3.4 中压供电网络的接线方式应根据轻轨网络化运营管理的需求和运营经济性的要求综合确定。条文说明12.3.1 由于轻轨建设的客运能力要求可能不同,将导致轻轨最高负荷等级的不同,因此可构成不同的中压供电网络,在满足供电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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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牵引变电所与牵引充电站
12.4.1 牵引变电所的分布应满足远期列车正常运行的供电要求。 12.4.2 当采用走行轨回流时,牵引变电所的分布应满足杂散电流腐蚀防护中规定的走行轨上不同两点间电压降要求。 12.4.3 车场应设置牵引变电所。 12.4.4 当列车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应设置牵引充电站。 12.4.5 牵引变电所、牵引充电站可设置在地面、半地下和高架桥下,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4.6 牵引变电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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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牵引网
12.5.1 牵引网由架空接触网和回流网组成。接触网作为正极送电,走行轨或专用负极作为负极回流。 12.5.2 接触网型式可分为架空接触网和嵌地接触轨。 12.5.3 接触网型式应根据城市发展定位、车辆受电和景观等方面要求综合分析确定,全线接触网可采用不同的型式。 12.5.4 当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架空接触网的设计应符合景观设计要求。 12.5.5 架空接触网载流量应与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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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与接地
12.6.1 杂散电流及防护对象宜进行自动监测。 12.6.2 当兼作回流电路的走行轨高于地面时,走行轨与相邻结构(或大地)之间的过渡电阻值,应大于15Ω·km,平交路口处走行轨及走行轨两侧2m内应采取特殊绝缘措施。 12.6.3 当兼作回流电路的走行轨与地面平齐时,与大地之间的过渡电阻值应大于2Ω·km,走行轨与大地之间应采取特殊绝缘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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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机电设备
13.1 一般规定13.2 通风空调与供暖13.3 给水与排水13.4 自动扶梯与电梯13.5 动力与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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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轻轨交通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自动扶梯与电梯、动力与照明等机电设备系统。 13.1.2 轻轨交通的机电设备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条文说明13.1.2 轻轨地下线路的机电设备系统设计与地铁工程相似程度较高,其设计需要遵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为针对地上部分的特殊要求制定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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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通风空调与供暖
13.2.1 地上车站站厅及站台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 13.2.2 车站公共区自然通风口的有效面积不宜小于该场所面积的5%,最低不应小于2%。 13.2.3 最冷月份室外平均温度低于-10℃的严寒地区,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可设置供暖系统。 13.2.4 当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设置供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厅冬季室内设计温度应采用12℃; 2 站厅通向站台的楼梯口、自动扶梯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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