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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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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2.1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进行分类。11.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民用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11. 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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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3.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防侧击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11.3.2 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避雷带应装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部位,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 2 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或等效的环形导体相互连接。 3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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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1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防侧击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11.4.2 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或等效的环形导体相互连接。 2 避雷带应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 3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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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5.1 微波站、电视差转台、卫星通信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站、雷达雷测试调试场、移动通信基站等建筑物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线铁塔上的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避雷针可固定在天线铁塔上,塔身金属结构可兼作接闪器和引下线。当天线塔位于机房旁边时,应在塔基四角外敷设铁塔接地网和闭合环形接地体,天线铁塔及防雷引下线应与该接地网和闭合环形接地体可靠连通。天线基础周围的闭合环形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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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接闪器
11.6.1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11.6.2 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带(网)、屋顶上的永久性金属物及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11.6. 3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应符合表11.6. 3的规定。11.6.4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其尺寸应符合表11.6.4的规定。11. 6.5 对于利用钢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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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引下线
11.7.1 建筑物防雷装置宜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采用圆钢、扁钢作为引下线。11.7.2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当采用圆钢时,直径不应小于8mm。当采用扁钢时,截面不应小于48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对于装设在烟囱上的引下线,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且厚度不应小于4mm。11.7.3 除利用混凝土中钢筋作引下线外,引下线应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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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接地网
11.8.1 民用建筑宜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网,当不具备条件时,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或扁钢等金属体作人工接地极。11.8.2 垂直埋设的接地极,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等。水平埋设的接地极宜采用扁钢、圆钢等。人工接地极的最小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12.5.1的规定。11.8.3 接地极及其连接导体应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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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11.9.1 建筑物防雷击电磁脉冲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信息系统是否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应根据防雷区及设备要求进行损失评估及经济分析综合考虑,做到安全、适用、经济。 2 对于未装设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当电子信息系统需防雷击电磁脉冲时,该建筑物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雷措施,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 3 当工程设计阶段不明确电子信息系统的规模和具体设置且预计将设置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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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12.3 保护接地范围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2.5 接地网12.6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12.7 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12.9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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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10kV及以下用电设备的接地配置及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设计。12. 1. 2 用电设备的接地可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12. 1.3 用电设备保护接地设计,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状况确定合理的系统方案。12.1.4 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除有特殊要求外,电信及其他电子设备等非电力设备也可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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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2.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可分为TN、TT、IT三种系统,其中TN系统又可分为TN-C、TN-S、TN-C-S三种形式。12.2. 2 TN系统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在TN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采用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与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相连接。 2 保护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在靠近配电变压器处接地,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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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保护接地范围
12.3.1 除另有规定外,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接地: 1 电机、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电器; 2 配电设备、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3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 4 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电缆的金属保护导管、接线盒及终端盒; 5 建筑电气设备的基础金属构架; 6 Ⅰ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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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4.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时,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R≤2000/I (12.4.1-1)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网的入地短路电流(A)。 2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时,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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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接地网
12.5.1 接地极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极应利用自然接地导体。当利用自然接地导体时,应确保接地网的可靠性,禁止利用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供暖管道及自来水管道作保护接地极。 2 人工接地极可采用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垂直敷设的角钢、钢管、圆钢,也可采用金属接地板。宜优先采用水平敷设方式的接地极。 按防腐蚀和机械强度要求,对于埋入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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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6.1 配变电所接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配变电所接地配置的形式和布置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在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可不迅速切除接地故障,配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配置上最大接触电压和最大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Ejm≤50+0.05ρb (12.6.1-1)Ekm≤50+0.2ρb (12.6.1-2)式中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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