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订阅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7.6 安全、保护、连锁
7.6.1 螺杆挤压机滤前压力、滤后压力应采用超压保护连锁,失压停车连锁。7.6.2 螺杆挤压机各区温度控制,应采用超温报警、超温切断、加温电源保护连锁。7.6.3 电加热导热油炉应采用超温、液位超低、油路阻塞报警,超温切断加温电源保护连锁。超温保护应设置两处独立的传感器。7.6.4 各种现场仪表开关、报警接点、故障接点应为故障安全型。7.6.5 连锁电磁阀应正常得电,故障时失电。7.6
2024-12-6 14:34
8 电气设计
8.1 一般规定8.2 供配电8.3 照明8.4 防雷、接地8.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24-12-6 14:34
8.1 一般规定
8.1.1 电气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期、近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8.1.2 电气设计应按照负荷等级、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布局和设计方案。8.1.3 电气设计应减少设备及线路损耗,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抑制谐波电流,按需设置计量装置。
2024-12-6 14:34
8.2 供配电
8.2.1 非织造布工厂一般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8.2.2 电气主接线应简单可靠、运行安全、操作灵活和维修方便。8.2.3 电源进线回路数应根据生产规模、性质和用电量,并应结合地区电网的供电条件确定。8.2.4 变配电所的高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车间变配电室的低压配电系统应与工艺生产系统相适应。平行的生产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根据生产要求宜由不同的母线段配电;同一
2024-12-6 14:34
8.3 照明
8.3.1 非织造布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有关规定。8.3.2 动力和照明可共用变压器,照明线路宜以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SELV检修电源应采用24V。8.3.3 高大厂房的照明设计,应采用LED灯等高效节能光源。8.3.4 热轧生产线、热轧机前方空间所使用的灯具应加装防护网罩。
2024-12-6 14:34
8.4 防雷、接地
8.4.1 非织造布工厂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8.4.2 厂房内应设水平环形闭合接地网,不应少于两处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厂房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进出厂房的金属管道应做等电位联结。8.4.3 防雷接地和电气保护接地可共用接地装置。8.4.4 变配电所电力变压器高、低压侧应
2024-12-6 14:34
8.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1 非织造布生产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8.5.2 非织造布工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2024-12-6 14:34
9 总平面布置
9.1 一般规定9.2 总平面布置
2024-12-6 14:34
9.1 一般规定
9.1.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当地区域规划或地区总体规划要求,宜利用城市或地区已有的市政公用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9.1.2 总平面布置应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贯彻节约用地的建设方针,减少土方工程量。9.1.3 总平面布置宜根据工厂发展规划留有余地,并应保持发展空间与总体规划的协调。9.1.4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工
2024-12-6 14:33
9.2 总平面布置
9.2.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要求和当地气象、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将生产主车间、生产辅助设施、生活及公用工程的建(构)筑物等要素进行综合布置。9.2.2 厂区宜设两个或两个以上位于不同方位的出入口,主要货流出入口宜靠近仓库,并宜接近厂外运输道路。9.2.3 厂区道路应做环状布置,应能满足消防通道和运输要求。9.2.4 生产主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环保
2024-12-6 14:33
10 建筑设计
10.1 一般规定10.2 生产厂房103 生产辅助用房10.4 建筑防火
2024-12-6 14:33
10.1 一般规定
10.1.1 建筑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10.1.2 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有关规定。
2024-12-6 14:33
10.2 生产厂房
10.2.1 建筑设计应满足设备和生产工艺要求,并应满足防火、防水、防腐蚀、保温、隔热和洁净生产要求。10.2.2 生产厂房宜充分利用自然光,天然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和《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有关规定。10.2.3 生产厂房的建筑高度应满足生产设备布置、吊装、运输要求,并应预留安装洞口。10.2.4 生产厂房的室内外高差应根据
2024-12-6 14:33
10.3 生产辅助用房
10.3.1 工艺送风室、组件清洗室、压缩空气站、变配电室、检验室、空调室、黏合剂调配室、保全室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辅助用房宜与生产厂房毗邻。10.3.2 控制室宜设抗静电架空地板。条文说明10.3.1 生产辅助用房与生产关联密切,宜与主厂房贴邻建设或设在距生产车间相近处。
2024-12-6 14:33
10.4 建筑防火
10.4.1 非织造布工厂的生产厂房含附房及全部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防火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10.4.2 非织造布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级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10.4.3 非织造布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级应符合表10.4.3的规定。条文说明10.4.1 主厂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
2024-12-6 14:33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22:21 , Processed in 0.112693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