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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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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R.1 适用范围
R.1.1 本方法适用于下列粘结材料拉伸抗剪强度的测定: 1 结构用聚合物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钢丝绳对专用钢套筒); 2 结构用水泥复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复合砂浆(带肋钢筋对专用钢套筒)。 注:在以下条文中,若无需区别哪类砂浆,则统称为砂浆或砂浆层。 R.1.2 本方法不适用于富填料胶粘剂(如植筋胶等)的拉伸抗剪强度测定。 注:对富填料胶粘剂(如植筋、锚栓用胶粘剂)拉伸抗剪
2024-12-6 11:42
R.2 试验设备及装置
R.2.1 试验机的加荷能力,应使试件的破坏荷载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之间。试验机力值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 试验机应能连续、平稳、速率可控地施荷。 R.2.2 夹持器及其夹具 试验配备的夹持器及其夹具,应能自动对中,使力线与试样的轴线始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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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试件
R.3.1 试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钢丝绳粘结时,应由受检砂浆、直径为5mm的钢丝绳与钢套筒相互粘结而成(图R.3.1)。试件剪切面长度为36mm±0.2mm,即钢丝绳埋深为7.2dr(dr为绳径)。 2 当用于钢筋粘结时,应由受检砂浆、直径为8mm的带肋钢筋与钢套筒相互粘结而成(图R.3.1)。试件剪切面长度亦为36mm,即钢筋埋深为4.5d(d为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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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试件制备
R.4.1 钢筋、钢丝绳和钢套筒,应经除锈、除油污;套筒内壁尚应无毛刺;粘结前,钢筋和套筒应用工业丙酮清洗一遍。 R.4.2 钢筋、钢丝绳的直径以及套筒的内径和深度,应用量具测量,精确到0.05mm。 R.4.3 粘结时,聚合物砂浆或复合砂浆的配合比、粘结工艺及养护时间等的要求应按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但为结构加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其养护时间应以28d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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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 试验条件
R.5.1 试件应在胶粘剂或高强度砂浆养护到期的当日进行试验。若因故需推迟试验日期,应征得有关方面一致同意,且不得超过1d。 R.5.2 试验应在室温为23℃±2℃的环境中进行。对仲裁性试验,其相对湿度尚应控制在45%~55%之间。 R.5.3 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试验,其试件在测试前的调控时间不应少于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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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 试验步骤
R.6.1 试验时应将试件(图R.6.1)对称地夹持在夹具中;夹持长度不应少于50mm。图R.6.1 试件安装钢螺杆 R.6.2 开动试验机,以连续、均匀的速率加荷;自试样加荷至破坏的时间应控制在1min~3min内。 R.6.3 试样破坏时,应记录其最大荷载值,并记录粘结的破坏形式(如内聚破坏、粘附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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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 试验结果
R.7.1 砂浆的抗剪强度ƒvu,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拉伸的破坏荷载,N; l——粘结面长度,mm; d——钢丝绳或带肋钢筋的公称直径。 R.7.2 试验结果的计算应取三位有效数字。 R.7.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粘结材料的来源、品种、型号和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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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S 结构界面胶(剂)剪切粘结强度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S.1 适用范围 S.2 试验设备及装置 S.3 试坯和试件的制备 S.4 试验条件 S.5 试验步骤 S.6 试验结果 S.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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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适用范围
S.1.1 本方法适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界面胶(剂)粘结剪切性能的试验室测定及合格评定。 S.1.2 当混凝土基材表面喷抹高强度聚合物砂浆或复合水泥砂浆为面层时,其与基材粘合面压缩剪切强度的测定也可采用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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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试验设备及装置
S.2.1 压力试验机 压力试验机的加荷能力,应使试件的破坏荷载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之间。试验机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 S.2.2 剪切加荷装置 剪切加荷装置的构造如图S.2.2所示,宜采用45号碳钢制作,其零部件的加工允许偏差应取为±0.1mm。图S.2.2 剪切加荷装置构造1—钢垫块;2—加荷示意; 3—试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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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 试坯和试件的制备
S.3.1 试坯(混凝土凸形块,见图S.3.1)应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材料按C40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配制,并在符合本附录S.2.3要求的模具中浇筑成型: 1 水泥应为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2 细骨料应为中国ISO标准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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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 试验条件
S.4.1 试件应在新补浇混凝土(或聚合物砂浆)养护28d到期的当日进行试验,若因故需推迟试验日期,应征得有关方面一致同意,且不得超过1d。 S.4.2 试验应在室温为23℃±2℃的环境中进行,仲裁性试验,其试验环境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5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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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 试验步骤
S.5.1 试验时应将试件置入剪切加荷装置,通过调整可移动的下支承块,使试件恰好触及加荷装置的侧壁,而又不产生挤压应力为度。S.5.2 开动压力试验机,以连续、均匀的(3~5)mm/min的速度施加压缩剪切荷载,直至试件破坏,记录最大荷载值,并记录粘合面破坏形式(如内聚破坏、粘附破坏、混合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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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 试验结果
S.6.1 界面剂粘结面剪切强度ƒvu,应按下式计算: 计算结果应取3位有效数字。 式中:Pv——压缩剪切施加的最大荷载值(破坏荷载值),N; Av——粘合面面积(剪切面面积),mm2。 S.6.2 试件的破坏形式及其正常性判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破坏形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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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S.7.1 组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以组内最小值作为该组试验结果的粘结剪切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表S.7.1规定的合格指标,则可评该组试件剪切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表S.7.1 界面胶(剂)剪切粘结强度合格指标 2 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仍可评该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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