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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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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11.2 化学品储存、输送
11.2.1 洁净厂房内各种化学品储存间(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品储存间(区)的储量不应超过该化学品24h的消耗量; 2 化学品应按物化特性分类储存;当物化性质不容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3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单独的储存间或储存分配间内,与相邻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隔墙分隔; 4 危险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宜靠外墙布置; 5 各类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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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管材、阀门
11.3.1 化学品供应系统管道材质的选用,应按所输送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确定,并应选择化学稳定性能良好和相容性好的材料。11.3.2 输送腐蚀性化学品的管道,可直接采用非金属管材,但应设置保护套管。11.3.3 化学品输送管路系统,对多台生产设备供应化学品时,应设置分配阀箱。 11.3.4 输送有机溶剂的管道材质,宜采用低碳不锈钢管;输送酸、碱类管道材质,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用于管道系统的垫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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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气设计
12.1 配电 12.2 照明 12.3 通信与安全保护装置 12.4 自动控制 12.5 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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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配电
12.1.1 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确定。12.1.2 洁净厂房低压配电电压等级应符合生产工艺设备用电要求。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12.1.3 电子产品生产用主要工艺设备,应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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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照明
12.2.1 洁净室(区)的主要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500lx;辅助工作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气闸室、走廊等的照度值宜为200~300lx。12.2.2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电子产品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其照度值应根据生产操作的要求确定。12.2.3 洁净厂房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区)内应设备用照明; 2 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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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通信与安全保护装置
12.3.1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通信设施,通信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室(区)内应设置内外联系的通信设施。每个工序宜设置有线语音插座; 2 洁净室(区)内设置的无线通信系统,不得对电子产品生产设备造成干扰; 3 数据通信装置应根据管理及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的需要设置; 4 通信线路宜采用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配线间不应设在洁净室(区)内。12.3.2 洁净厂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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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自动控制
12.4.1 洁净厂房的自动控制系统宜采用集散式网络结构,并应具有稳定、可靠、节能、开放和可扩展性。12.4.2 洁净厂房应对净化空调、供热、供冷、纯水和气体供应等系统进行自动监控。12.4.3 洁净室(区)内外的压差监测,宜采用压差变送器通过控制系统调节洁净室(区)的送风量或回风量。12.4.4 净化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与风机应联锁控制,并应设置无风、超温断电保护;当采用电加湿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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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接地
12.5.1 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电磁兼容性接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且不应大于1Ω。12.5.2 当电子设备的功能接地要求分开设置时,应设有防止雷电反击设施。分开设置的接地系统接地极应与共用接地系统接地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12.5.3 洁净厂房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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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防静电与接地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2 防静电措施 13.3 防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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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洁净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防静电环境。防静电环境设计应满足抑制或减少静电的产生,以及将已产生的静电迅速、安全、有效地排除的要求。13.1.2 防静电环境设计应按电子产品或生产工序(设备)进行分级。防静电环境内静电电位绝对值应小于电子产品的静电电位安全值。防静电环境设计应分为三级,防静电环境设计分级适用场所应符合表13.1.2的要求。条文说明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中,根据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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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防静电措施
13.2.1 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中,防静电地面的面层结构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静电地面面层的选择,应满足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2 防静电地面的表层应采用静电耗散性材料,静电耗散性材料表面电阻率应为2.5×104~1×109; 3 防静电地面应设置导静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其地面对地泄放电阻值应为1×105~1×10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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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防静电接地
13.3.1 洁净厂房内金属物体包括洁净室(区)的墙面、门窗、吊顶的金属骨架,应与接地系统做可靠连接,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座椅等应做静电接地。13.3.2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其主干线截面不应小于95m㎡,支线最小截面应为2.5m㎡。13.3.3 与人体接触的静电接地应串接限流电阻,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13.3.4 对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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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噪声控制
14.1 一般规定 14.2 噪声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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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应满足电子产品生产的要求,并应保持工作人员具有舒适、安全的环境。14.1.2 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14.1.3 洁净室(区)的噪声控制设计的噪声级(空态)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14.1.4 洁净室(区)的噪声频谱限制值,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各频带声压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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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噪声控制设计
14.2.1 洁净厂房的平面、空间布置时,应根据噪声控制要求布置,宜集中布置发声设备。14.2.2 洁净室(区)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值超过规定的设备,应根据设备的特性、外形尺寸等因素,采取降低声源噪声的隔声设施。洁净室的围护结构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14.2.3 净化空调系统、公用动力设备和输送管道等洁净厂房的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噪声控制措施。空调机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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