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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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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年版)

附录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表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注:1 发生炉煤气相对密度大于0.75,其他煤气相对密度均小于0.75。 2 焦炉为一利用可燃气体加热的高温设备,其辅助土建部分的建筑物可化为单元,对其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级进行划分。 3 直立炉、水煤气炉等建筑物高度满足不了甲类要求,仍按工艺要求设计。 4 从释放源向周围辐射爆炸危险区域的界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2024-12-6 15:14
附录B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及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表B-1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生产类别表B-2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及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注:1 所有室外区域不应整体划分某级危险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以释放源和释放半径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本表中所列室外区域的危险区域等级均指释放半径内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未被划入的区域则均为非危险区。 2 当本表中所列21区和非危险区
2024-12-6 15:14
附录C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C.0.1 低压燃气管道: 根据燃气在管道中不同的运动状态,其单位长度的摩擦阻力损失采用下列各式计算: 1 层流状态:Re≤2100 λ=64/Re 2 临界状态:Re=2100~3500 3 湍流状态:Re>3500 1)钢管: 2)铸铁管: 式中:Re——雷诺数; △P&mda
2024-12-6 15:14
附录D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D.0.1本附录适用于运行介质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的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有关规定。 D.0.2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所有场所的释放源属第二级释放源。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场所可划为2区,少数通风不良的场所可划为1区。其区域的划分宜符合以下典型示例的规定
2024-12-6 15:14
附录E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0.1 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石油气站内灌瓶间的气瓶灌装嘴、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装卸口的释放源属第一级释放源,其余爆炸危险场所的释放源属第二级释放源。 2 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各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宜根据释放源级别和通风等条件划分。 1) 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等级。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2024-12-6 15:14
附录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表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注:1 表中“燃气双眼灶”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的同时工作系数;当每一户居民装设两个单眼灶时,也可参照本表计算。 2 表中“燃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和一个快速热水器的同时工作系数。 3 分散采暖系统的采暖装置的同时工作系数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
2024-12-6 15: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rd
2024-12-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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