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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wool textile factoryGB 51052-2014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2024-12-6 14:54
1 总则
1.0.1 为提高毛纺织工厂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羊毛、特种动物纤维等的纯纺及与其他纤维混纺的制条、纺纱、织造,以及染整工厂工程的设计。1.0.3 毛纺织工厂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且应符合节能、环境影响、安全卫生等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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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选毛 wool sorting 按工业用毛分级标准和产品需要对原毛进行拣选分级的工艺过程。2.0.2 洗毛 wool scouring 用化学和机械的方法在水或洗涤液中去除原毛所含油脂、汗垢和尘杂的工艺过程。2.0.3 炭化 carbonizing 将含植物性杂质洗净毛经浸酸、烘焙,使其中的植物性杂质脱水为易碎的炭质,再经机械搓碾、打击、利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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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工艺流程 3.3 设备选用 3.4 生产车间布置和设备排列 3.5 工艺要求 3.6 辅助生产设施 3.7 车间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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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毛条厂工艺设计应包括选毛、洗毛和制条及其生产辅助设施设计;精梳毛纺织厂工艺设计应包括条染、复精梳、纺纱、织造、染整及其生产辅助设施设计;粗梳毛纺织厂工艺设计应包括选毛、洗毛、炭化、散毛染色、和毛、梳毛、纺纱、织造、染整及其生产辅助设施设计。3.1.2 毛纺织工厂的生产类型应根据加工产品使用的原料和产品特征确定。3.1.3 工艺设计和主机设备应能生产高质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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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艺流程
3.2.1 工艺流程应根据加工产品的特征和规格确定。3.2.2 选毛、洗毛及毛条制造生产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A.0.1条确定。3.2.3 精梳毛纺制品的条染复精梳、纺纱、织造、染整生产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A.0.2条确定。3.2.4 粗梳毛纺制品的选毛、洗毛、炭化、散毛染色、纺纱、织造、染整生产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A.0.3条确定。3.2.5 工艺流程可根据产品要求调整。条文说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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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备选用
3.3.1 设备宜选用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应满足技术成熟的要求,并应适应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要求; 2 设备应满足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具有互换互补性; 3 设备应具有易调节、噪声低、动力消耗少、易于维修保养的特点; 4 采用冷却水及有冷凝水排放的设备,应配置冷却水、冷凝水回收利用装置。3.3.2 间歇式染色设备的选择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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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生产车间布置和设备排列
3.4.1 车间布置应结合厂区总平面布置,车间的原料入口宜靠近原料库,车间的成品出口宜靠近成品库。3.4.2 各车间的相互位置应保证主要品种的工艺路线合理,半成品和成品的运输路线应便捷,并应避免半制品运输迂回、交叉和逆流。3.4.3 温湿度要求不同的生产车间和工序,个别散热、散湿和尘土飞毛较大的机台应分开或隔开布置。3.4.4 车间面积及厂房长度、宽度、高度应合理确定,车间布置应符合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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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工艺要求
3.5.1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从白毛条到成品精梳毛织物的新鲜水用量不应大于18m3/百米,粗梳毛织物的新鲜水用量应为精梳毛织物的1.15倍。从原毛到洗净毛的新鲜水用量不应大于25m3/t; 2 进设备的给水压力不宜低于0.20MPa; 3 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表3.5.1的要求。表3.5.1 生产用水水质要求3.5.2 毛纺织厂工艺用蒸汽应符合表3.5.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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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辅助生产设施
3.6.1 毛条制造、精纺、粗纺可设置下列辅助生产用房: 1 原毛预热室、打土室、和毛油调配室、梳毛磨针室、真空泵房; 2 皮辊室、磨刀室、刺果装排室、筘室、理综室、染料助剂贮存室、染化料调配室; 3 记录室、机物料室、保全保养室、空压机室、空调室、变配电室等。3.6.2 毛纺织工厂应设置车间试验室及厂部中心试验室,并应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厂部中心试验室应设置恒温恒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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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车间运输
3.7.1 车间内的运输工具应根据生产需要选择,部分车间可采用自动运输。3.7.2 散毛染色、毛条染色半制品的运输,可采用悬挂吊车方式,吊车规格应根据相关设备参数确定。3.7.3 和毛机与毛仓、毛仓与梳毛仓之间以及洗毛车间洗净毛的运输,宜采用气流管道输送。3.7.4 多层厂房宜设置客货两用电梯,载重量宜大于2t,数量不宜少于2台。3.7.5 各车间周转处宜设置地磅或磅秤,车间通道应满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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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图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总平面布置 4.3 竖向设计 4.4 综合管线 4.5 厂区道路 4.6 绿化 4.7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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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总图设计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在满足各项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及环保、防火、安全卫生等因素确定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4.1.2 总图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做好与邻近工业企业在交通运输、动力设施、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4.1.3 给排水、供电、供热、道路、消防、环境卫生等厂外配套设施,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并与相关部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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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平面布置
4.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根据各类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生产特点,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确定厂区建(构)筑物、露天堆场、道路、工程管线、绿化等设施的平面及竖向关系。4.2.2 厂区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生产主厂房应布置在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生产联系密切的车间宜紧邻布置,车间内的附属设施应邻近其服务车间,动力供应设施宜靠近生产负荷中心,锅炉房、产生污染源的车间及场所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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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竖向设计
4.3.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根据厂址自然地形、地质条件、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各建(构)筑物、道路及场地标高。 4.3.2 厂区内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在地形复杂地段也可采用阶梯式。4.3.3 厂区内的标高应与厂区外的场地标高相协调,应避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涝、排涝措施,并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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