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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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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9.1 一般规定
9.1.1 麻纺织工厂采暖、通风、空调、滤尘设计,在满足生产工艺及劳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技术先进、节能的设计方案,并满足便于施工、安装、操作及维护的要求。9.1.2 漂染生产厂房宜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厂房外墙宜少设附房,附房宜避开主导风向的迎风面。9.1.3 麻纺织工厂的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其屋面、外墙、天沟等的最小热阻应满足减少能耗和防止结露的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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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室内外设计参数
9.2.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执行。9.2.2 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麻纺织工厂车间内工人作业场所温度和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2 麻纺织工厂辅助用房的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工艺及设备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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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采暖
9.3.1 麻纺织工厂车间的采暖通风设计应满足本规范第9.2.2条第1款的要求,并应将车间内的热湿空气及时排出。9.3.2 寒冷及严寒地区工厂的值班室及办公室应设有采暖系统;车间应设有采暖系统,值班采暖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0℃。9.3.3 建筑物采暖系统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9.3.4 采暖系统和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缺热或需值班采暖的车间宜采用空调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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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通风
9.4.1 麻纺织工厂生产车间的通风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车间建筑形式、工艺布置及工艺设备具体情况确定。9.4.2 麻纺织生产车间通风宜采用机械通风,通风量应满足工艺要求。9.4.3 麻库应保持良好通风。9.4.4 通风区域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并使车间保持正压。9.4.5 浆纱车间、调浆间采用天窗排风时,应采取预防冬季结露滴水的措施。9.4.6 风机的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风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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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空调
9.5.1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间空调系统的设置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空调系统宜分别设置送风机和回风机。9.5.2 空调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麻纺织工厂空调应采用喷淋洗涤室处理空气方式。喷淋室内喷淋排数及喷嘴密度应根据喷淋室的热工计算确定。 2 夏季以降温去湿为主的空调室宜采用吸入式空调室,常年以加湿为主的空调室宜采用以喷雾风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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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滤尘
9.6.1 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安全卫生要求。9.6.2 滤尘器应根据除尘风量与除尘量进行选型和选择合适的滤料。9.6.3 滤尘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连续过滤、集尘和排除的组合除尘设备,严禁采用沉降室除尘。9.6.4 滤尘器宜按生产线设置,除尘机房宜与空调室相邻布置。9.6.5 滤尘管道的经济风速宜为13m/s~16m/s。9.6.6 滤尘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条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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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气
10.1 供配电系统 10.2 照明 10.3 接地和防雷 10.4 消防和火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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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供配电系统
10.1.1 麻纺织工厂生产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10.1.2 供电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按生产规模、性质和用电量,并结合地区电网的供电条件确定。麻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供电。在10kV电源难于取得及容量较小时,可采用35kV供电。10.1.3 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变电所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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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照明
10.2.1 麻纺织工厂车间的照明方式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和修布宜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荧光灯,局部照明可根据用途及环境采用不同的光源。漂染车间宜采用混合照明。10.2.2 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10.2.3 照明配电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分区设照明配电箱。10.2.4 车间内应设供疏散用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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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接地和防雷
10.3.1 厂区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母线向一个建筑物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一种形式的接地系统。10.3.2 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在易燃易爆区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一、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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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消防和火灾报警
10.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及纺织工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执行。10.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条文说明10.4.2 麻纺织工厂中丙类生产车间与仓库等,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中属二级,其消防设备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为确保其供电可靠性,火灾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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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动力
11.1 一般规定 11.2 蒸汽供热系统 11.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11.4 导热油供热系统 11.5 燃气 11.6 压缩空气 11.7 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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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麻纺织工厂用热负荷应包括工艺生产、空调、采暖及生活热水热负荷。11.1.2 麻纺织工厂所需蒸汽热源,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有条件的可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热电厂)供给的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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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蒸汽供热系统
11.2.1 麻纺织工厂用汽部门应提出用汽参数(温度、压力)及小时平均用汽量和小时最大用汽量。最大热负荷应按生产、空调、采暖、生活和锅炉自用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并计入管网散热损失确定。11.2.2 城市集中供热、自建蒸汽锅炉房、热电联产等供热方案,应根据麻纺织工厂最大计算热负荷、用汽参数及当地供热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并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和环保的要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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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11.3.1 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应加以回收。回收率应达到60%~80%。11.3.2 生产用水的高压和低压凝结水系统,应分别敷设。空调、采暖凝结水应与生产凝结水分别敷设。11.3.3 蒸汽凝结水的回收,应对不同的用汽特点和条件、管道敷设方式等进行全面分析,确定采用低压自流回水、余压回水、动力满管流回水、闭式余压、闭式满管、加压回水等方式。11.3.4 蒸汽凝结水热量应按下列原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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