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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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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5.1 工艺流程
5.1.1 黄麻脱胶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A.3.1条执行。5.1.2 黄麻纺纱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A.3.2条执行。5.1.3 黄麻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A.3.3条执行。条文说明5.1.1 黄麻脱胶工艺通常不纳入黄麻纺织工厂生产流程。本规范根据现有状况列举了常规的天然细菌脱胶工艺流程。 黄麻新型酶脱胶工艺具有节能、清洁生产,保护环境的特点,是今后黄麻脱胶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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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设备选择与配台
5.2.1 黄麻纺织工艺设备选择与配台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第3.3.3条的规定。5.2.2 黄麻纺织工艺设备配台计算参数可按本规范第B.0.9条确定。条文说明5.2.2 本规范所列举的黄麻纺织工艺主机设备工艺参数主要针对国内目前常规的黄麻纺织机械设备。为了鼓励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生产的产品及需要,可对工艺流程进行改进,但是应通过试生产及鉴定,才能在设计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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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5.3.1 厂房柱网尺寸可按表5.3.1选用。表5.3.1 黄麻纺织生产厂房常用柱网尺寸(m)5.3.2 厂房柱网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5.3.3 设备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5.3.4 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规范第C.0.6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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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图运输
6.1 一般规定 6.2 总平面布置 6.3 竖向设计 6.4 厂区管线 6.5 厂区道路 6.6 厂区绿化 6.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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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麻纺织工厂的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工业布局和城镇总体规划,围绕节约用地、节省投资、技术先进、环境保护等,合理布置。6.1.2 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有利于城镇或同邻近工业企业在交通运输、动力设施、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6.1.3 总图运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图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车间宜集中组合成联合厂房。 2 在满足安全、卫生、防火及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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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总平面布置
6.2.1 主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厂区地形、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段,并应满足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交通运输、工程管线布置等要求。 2 采用单层锯齿厂房时,锯齿采光面的朝向宜为北偏东。 3 单层无窗、多层厂房宜选择矩形布置,受到场地限制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4 漂染车间采用锯齿型厂房时,宜采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锯齿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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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竖向设计
6.3.1 厂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及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2 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结合洪(潮、涝)水位,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6.3.2 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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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厂区管线
6.4.1 管线敷设方式可分为直埋式、集中管沟、架空敷设,设计时应根据自然条件、管内介质特征、管径、管理维护及工艺要求等因素确定。6.4.2 管线(沟)应沿道路和建(构)筑物平行布置,线路宜短捷顺直,但不宜横穿车间内部,并应减少管线与道路及其他干线的交叉。6.4.3 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6.4.4 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布置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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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厂区道路
6.5.1 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卫生、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与厂外道路应有平顺简捷的连接条件。6.5.2 厂区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成环状布置。个别边缘地段作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道),其形式及各部尺寸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6.5.3 汽车装卸站台的地点,应留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和调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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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厂区绿化
6.6.1 厂区绿化应根据工厂的特点,以及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厂容景观等要求进行设计。6.6.2 绿化应选择种植成本低、易于成长维护、抗菌抗烟尘能力强的树种、花种。6.6.3 厂内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绿化设计,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6.6.4 树木与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及绿化占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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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占地面积(㎡)。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3 总建筑面积(㎡)。 4 露天堆场占地面积(㎡)。 5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6 绿化占地面积(㎡)。 7 土石方工程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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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结构
7.1 一般规定 7.2 生产厂房 7.3 建筑防火、防爆 7.4 生产辅助用房 7.5 生产厂房主要建筑构造 7.6 结构选型 7.7 结构布置 7.8 设计荷载 7.9 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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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排雾、保温、隔热、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7.1.2 麻纺织工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纺织工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7.1.3 建筑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新型建筑结构形式,并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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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生产厂房
7.2.1 生产厂房的建筑形式,应根据建厂地区条件和其他各种因素综合确定,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单层锯齿型厂房、无窗厂房、大跨度轻型钢结构厂房等。漂染车间可选用设有排气井的单层锯齿型厂房、气楼式单层厂房、气楼带排气井厂房等。7.2.2 漂染、脱胶厂房不宜四周设置附房。7.2.3 厂房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设计要求,并应根据建厂地区的气象条件满足节能要求。7.2.4 纺织车间单层锯齿厂房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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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建筑防火、防爆
7.3.1 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执行。7.3.2 麻纺织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滤尘室应按乙类防火要求设计。7.3.3 漂染车间原布间、白布间、整理车间、整装车间等干燥性车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练漂、染色、皂洗等潮湿性车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丁类。当丙类、丁类生产车间安排在同一防火分区时,应按丙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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