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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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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5 工艺设备
5.1 一般规定 5.2 设备与配台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2024-12-6 15:04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选择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简便和维修方便的原则。5.1.2 设备选择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和装置。5.1.3 清棉车间的首道开松抓棉设备与其后连接的混、开棉机之间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5.1.4 清梳联的输棉风机与梳棉机喂棉箱之间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火花探除器。条文说明5.1.1 设备选择是工艺设计的主要工作之一。设备选择首先要能满足产
2024-12-6 15:04
5.2 设备与配台
5.2.1 主辅设备选型宜采用高产、连续化、大卷装、自动化的设备。5.2.2 各工序的工艺设备配台,应保证连续生产、产量平衡和品种调整。前纺产能宜大于后纺的细纱机、转杯纺纱机、喷气涡流纺纱机和喷气纺纱机的产能,织前准备产能宜大于织机产能,但都不宜超过15%。5.2.3 工艺设备配台数应根据生产要求,综合工艺条件和参数,以及设备运转效率和停台率,通过计算,并应结合生产人员技术水平条件确定。主要工艺参
2024-12-6 15:04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5.3.1 常用生产厂房的柱网尺寸,可按表5.3.1的规定选用。表5.3.1 常用生产厂房柱网尺寸注:多层厂房采用预应力结构时,B方向柱距可选用18.0m、20.0m。5.3.2 厂房柱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的结构型式确定,并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半成品储存和节约厂房面积的要求; 2 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
2024-12-6 15:04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6.1 生产辅助设施 6.2 仓储
2024-12-6 15:04
6.1 生产辅助设施
6.1.1 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辅助设施设置及建筑面积,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生产组织形式和维修保养模式调整。6.1.2 纤维检验室、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包磨针室、皮辊室、综筘室、调浆室和保全保养室宜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可设在厂区内。6.1.3 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6.1.4 经轴室存放经轴
2024-12-6 15:03
6.2 仓储
6.2.1 仓储建筑物应满足各类生产物资的储备要求,并应符合保证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的原则。6.2.2 仓库宜采用单层或多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成品库的梁底高度可为6.0m。纱库、坯布库和机物料仓库宜采用货架式,梁底高度可为4.5m~6.0m。原料堆放可采用固定堆场。6.2.3 原、辅料和成品的储存周期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90d计算,化纤原料可按30d计算;
2024-12-6 15:03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7.0.1 棉纺织工厂的信息化与智能制造设计宜根据项目建设对信息化与智能化生产和管理的规划或设计委托书的要求进行。7.0.2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有实现纺纱或织造全流程自动化生产、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工序间物料自动输送,夜班无人值守,设备生产过程和故障可远程控制、诊断等功能; 2 宜有保障生产需要的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的制冷系统、空调系统、滤尘系统、
2024-12-6 15:03
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2 负荷分级 8.3 供配电 8.4 照明 8.5 防雷与接地 8.6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8.7 火灾报警
2024-12-6 15:03
8.1 一般规定
8.1.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维修方便和经济合理的原则。8.1.2 供配电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和节能环保的电气设备和材料。条文说明8.1.1、8.1.2 棉纺织厂的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可靠外,还应满足技术先进、操作方便、经济合理和节能降耗要求。如变配电系统设计采用技术先进的提高系统功率因数、治理谐波和提高供电质量等措施。
2024-12-6 15:03
8.2 负荷分级
8.2.1 棉纺织工厂的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负荷; 2 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原棉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 3 工厂的数据监控室的用电负荷;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备用电源机房和变配电所的备用照明。8.2.2 除本标准第8.2.1条规定以外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8.2.3 棉纺织工厂的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
2024-12-6 15:03
8.3 供配电
8.3.1 电源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确定。8.3.2 棉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或35kV供电。低压配电应采用220V/380V。35kV供电电源可采用35kV/0.4kV直变方式进行供配电设计。8.3.3 棉纺织工厂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用电负荷,消防负荷不应计入总负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用电负荷,宜采用纺织设备及公用配套设备制造厂商在产品说明书
2024-12-6 15:03
8.4 照明
8.4.1 工厂的照明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织布、验布和修布等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车间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也可采用LED光源或其他新型节能光源。混合照明可根据用途及工作环境采用适当的节能灯具。8.4.2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负荷宜三相均衡配置。车间照明宜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并宜在配电箱内设分区控制开关。车间附房照明电源也可从同一防火分区内就近的照明配电
2024-12-6 15:03
8.5 防雷与接地
8.5.1 厂房、仓库和原棉堆场,应根据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类,并根据其类别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8.5.2 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宜利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金属屋面板、结构主钢筋、钢柱和建筑基础钢筋做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8.5.3 厂房内电力系统接地、电气装置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电子信息化设备信号接地、防雷接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接地等,应采用TN-S系统的共用接地
2024-12-6 15:03
8.6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8.6.1 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功率因数低于0.9时应设无功功率集中补偿装置,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供电部门的规定。8.6.2 工厂应采取下列措施抑制和治理高次谐波: 1 由短路容量大的电网供电; 2 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 在车间配变电所的低压母线处集中设置电容串接调谐电抗器的无源滤波组合装置; 4 选用有源滤波器。条文说明8.6.1 目前,纺织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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