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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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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导体选择 5.4 低压电器的选择 5.5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6 电击防护 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5.8 配电系统谐波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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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工频、交流电压为1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5.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教育建筑的特点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确定。5.1.3 教育建筑中的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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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低压配电系统
5.2.1 教育建筑的照明、空调及大型实验设备用电等电力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或回路。5.2.2 教育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供电的建筑物宜设置进线配电间; 2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电源箱(柜)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和保护作用的开关;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由本建筑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可在受电端装设隔离开关; 3 由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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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导体选择
5.3.1 教育建筑的低压配电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2 线缆宜选用铜芯; 3 线缆绝缘材料及护套应避免火焰蔓延对建筑物和消防系统的影响,并应避免燃烧产生含卤烟雾对人身的伤害。5.3.2 教育建筑中敷设的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电线电缆。5.3.3 对于重要实验室特殊区域负荷的配电线路,当需要在火灾发生时继续维持工作时,应根据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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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低压电器的选择
5.4.1 低压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器的规格、性能应与配电系统和相应设备相适应; 2 低压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对于处在盐雾、干冷、湿热、高海拔等特定环境中的教育建筑,其低压电器应能满足与有关极限环境适应性相对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 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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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5.1 教育建筑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5.5.2 对于教育建筑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宜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5.5.3 对于实验、教学设备配电线路,当工艺有要求时,应装设欠电压及过电压保护,并应由工艺要求确定欠电压及过电压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5.5.4 对于因实验工艺要求而需保持连续供电的回路,当设有电气火灾防护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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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电击防护
5.6.1 教学、实验用电设备可采用下列电击防护措施: 1 采用带电体绝缘、遮拦和外护物防护、阻挡物防护、设备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等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2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选用Ⅱ类设备、采取电气分隔、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等电位联结等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3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供电、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作为附加保护的防护措施。5.6.2 当教育建筑配电回路剩余电流保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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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5.7.1 当教育建筑内设有特低电压(SELV)配电回路时,其配电保护装置应设置与同一区域内其他配电回路有明显区分的标识。5.7.2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回路的带电部分与非特低电压配电回路之间,应进行电气分隔,且不应低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回路之间的隔离要求。5.7.3 特低电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由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可由变压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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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配电系统谐波抑制
5.8.1 高等学校教育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对系统中的谐波干扰采取抑制措施。5.8.2 在3n次谐波电流含量较大的供配电系统中,应选用原边接线方式为三角形,副边接线方式为星形,接线组别为11(D,yn11)的变压器。5.8.3 对于机电类实验楼、大型计算机中心、使用大量调速类、焊接类设备的实习车间,以及有大容量调光等谐波源设备的教育建筑,宜在易产生谐波的设备附近设置无源或有源滤波装置,或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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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 6.3 特殊场所布线要求 6.4 电气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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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电压为1kV及以下室内绝缘电线、电缆和封闭式母线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6.1.2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采取有效的防护、隔离和屏蔽措施,并应避免灰尘聚集、电磁干扰、酸碱腐蚀、放射污染、高温环境及各种机械应力作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危害。6.1.3 室内外配电线路的敷设应安全、维护方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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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
6.2.1 专用实验室内不同电压等级或频率的线路应分别单独敷设,不得在同一导管或槽盒内敷设。同一设备或实验流水线设备的电力线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可在同一导管或槽盒内敷设。6.2.2 实验室内电气线路宜采用暗敷设。计算机、语言、电子等实验室,宜采用墙面、地面槽盒布线,有条件的宜铺设网络地板或防静电活动地板。6.2.3 当建筑物内设有管道走廊或管道技术夹层时,电气线缆应在管道走廊或管道技术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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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特殊场所布线要求
6.3.1 具有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等场所的实验室内线缆敷设,应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6.3.2 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宜采用塑料导管和槽盒布线。6.3.3 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应采用明敷塑料导管和槽盒的布线方式。6.3.4 对于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其为洁净区服务的配电设备,宜设置于非洁净区或洁净级别较低的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洁净区内的电气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宜暗敷。洁净区的电气导管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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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电气竖井
6.4.1 教育建筑内应设电气竖井,强弱电竖井宜分别设置。电气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供电距离、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电气竖井应避免邻近烟道、热力管道和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6.4.2 教育建筑内的电气竖井门应有标识警示,门应加锁且应开向公共走道。6.4.3 电气竖井内应有阻火分隔和封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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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子计算机 7.3 多媒体设备 7.4 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7.5 电力、电子实验设备 7.6 大型实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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