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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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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8.8 仪表安全措施
8.8.1 在爆炸性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动仪表应满足使用场所的防爆要求。8.8.2 控制系统冗余的通信电缆敷设时,应采用不同的敷设路径。8.8.3 电缆应按信号种类分开敷设,在同一电缆槽中敷设时,应采用金属隔板分开。8.8.4 仪表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的敷设间距应根据电压等级、交(直)流电形式等因素执行技术要求。8.8.5 模拟信号电缆应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开关接点信号电缆可采用总屏蔽电缆。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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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气、电信
9.1 一般规定 9.2 供配电 9.3 照明 9.4 防雷 9.5 接地 9.6 火灾自动报警 9.7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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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的要求。9.1.2 电气设计应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和变配电装置的布局,并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降低电能损耗。9.1.3 电气设计应积极采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9.1.4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电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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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供配电
9.2.1 连续聚合装置、纺丝连续生产装置和纺丝冷却风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用于稀释爆炸介质浓度的通风设施的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用于捕集收尘、除尘的通风设施的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用于有毒、腐蚀性介质环境的通风设施的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其他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9.2.2 两回路电源宜由电力系统不同母线段提供,每回路应满足连续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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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照明
9.3.1 照明及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9.3.2 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由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9.3.3 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可选用蓄电池。9.3.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9.3.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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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防雷
9.4.1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9.4.2 生产装置厂房防雷设计不应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且含有爆炸性环境部分建筑物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则含有爆炸性环境部分建筑物亦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雷措施,但对含有爆炸性环境部分建筑物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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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接地
9.5.1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9.5.2 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接地等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9.5.3 爆炸危险环境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9.5.4 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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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火灾自动报警
9.6.1 生产装置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设置。9.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9.6.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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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电信
9.7.1 生产装置工业电视系统、视频安防系统、扩音对讲系统和通信系统宜按工艺流程、生产操作和管理要求设置。9.7.2 电信系统供电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并宜在末端自动切换。9.7.3 工业电视、视频安防和扩音对讲系统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当火灾确认后应能切换至消防电视监视和消防应急广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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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图运输
10.1 一般规定 10.2 总平面布置 10.3 竖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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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厂址应符合区域规划或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宜布置在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10.1.2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环境保护、抗震及防洪的要求。10.1.3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贯彻节约用地的方针,应因地制宜和合理布置。10.1.4 厂区总平面布置的建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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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总平面布置
10.2.1 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中部,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宜靠近生产厂房或负荷中心布置。10.2.2 采用切片纺丝工艺时,切片库宜靠近生产厂房的干燥、纺丝车间。采用熔体直接纺丝时,纺丝车间应靠近聚合车间布置。10.2.3 锦纶长丝、锦纶工业丝工厂的成品库宜靠近生产厂房的分级包装间布置,锦纶短纤维工厂的成品库宜靠近生产厂房的打包间布置,成品库宜靠近厂区主要货流出入口。10.2.4 厂区热媒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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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竖向布置
10.3.1 厂区竖向布置应满足防涝的要求,并应使厂区雨水能够及时排除。10.3.2 厂区竖向布置宜采用平坡式,场地平整宜采用连续式。在山区建厂或场地自然地形坡度大于2%时,可采用阶梯式布置。10.3.3 厂内道路设计标高应与厂外道路相适应,并合理衔接,厂区出入口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10.3.4 厂区内场地平整标高应根据防洪、防涝、厂外道路与场地现有标高,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及挖填基本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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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筑、结构
11.1 一般规定 11.2 生产厂房 11.3 生产厂房附房 11.4 辅助生产工程 11.5 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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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地区的锦纶工厂生产厂房和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结构设计。建设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盐渍土等地区的厂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11.1.2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GB5047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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