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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industrial metallic piping engineeringGB50235-2010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 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6号关于发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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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 1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 2 长输管道; 3 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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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 1 术语2. 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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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管道元件公称压力(PN) nominal pressure for pipework components 由字母PN和无因次数字组合而成,表示管道元件名义压力等级的一种标记方法。2.1.2 管道元件公称尺寸(DN) nominal size for pipework components 由字母DN和无因次整数数字组合而成,表示管道元件规格名义尺寸的一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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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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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3.2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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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承担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管道施工。检验单位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且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管道工程检验工作。3.1.2 施工单位应建立管道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3.1.3 参加工业金属管道施工的人员和施工质量检查、检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1.4 工业金属管道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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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分级
3.2.1 工业金属压力管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的有关规定划分为GC1、GC2和GC3。3.2.2 除压力管道以外的其他管道,应按C类流体管道和D类流体管道分类。3.2.3 当输送毒性危害程度或火灾危险性不同的混合介质时,应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并应由设计文件确定管道级别。 条文说明3.2.1 对于压力管道,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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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
4.1 一般规定4.2 阀门检验4.3 其他管道元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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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管道元件和材料应具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4.1.2 管道元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并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验收,其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管道元件和材料标识应清晰完整,并应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3 当对管道元件或材料的性能数据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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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阀门检验
4.2.1 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阀体应完好,开启机构应灵活,阀杆应无歪斜、变形、卡涩现象,标牌应齐全。4.2.2 阀门应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具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还应进行上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4.2.3 阀门的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应以洁净水为介质。不锈钢阀门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渍清除干净。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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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管道元件检验
4.3.1 GC1级管道和C类流体管道中,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子、管件,应进行外表面磁粉或渗透检测,检测方法和缺陷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的有关规定。经磁粉或渗透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应进行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名义壁厚的90%,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4.3.2 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材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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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道加工
5.1 一般规定5.2 下料切割5.3 弯管制作5.4 卷管制作5.5 管口翻边5.6 夹套管制作5.7 斜接弯头制作5.8 支、吊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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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元件的加工制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5.1.2 管道元件在加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标记移植。低温用钢、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不得使用硬印标记。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采用色码标记时,印色不应含有对材料产生损害的物质。5.1.3 管道组成件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检验和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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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下料切割
5.2.1 碳素钢、合金钢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也可采用火焰或等离子弧方法切割。5.2.2 不锈钢、有色金属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弧方法切割。当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5.2.3 镀锌钢管宜采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5.2.4 切割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口表面应平整,尺寸应正确,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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