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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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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17.3 灌水沟畦与格田
17.3.1 灌水沟畦技术要素宜通过分区专门试验或采用试验与理论计算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践经验确定。17.3.2 旱作灌水沟的长度、沟底比降和入沟流量可按表17.3.2确定。灌水沟间距宜与采取的沟灌作物行距一致。17.3.3 旱作灌水畦长度、畦田纵向比降和单宽流量可按表17.3.3确定。畦田不应有横坡,宽度应为农业机具宽度的整倍数,且不宜大于4m。17.3.4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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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
17.4.1 管道系统布置应与灌溉排水工程形式、规格相适应,应满足低压管道输水条件下的灌水沟畦技术要素要求。17.4.2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系统,宜采用单水源管道系统,采用多水源汇流管道系统应经技术经济论证。17.4.3 管道布置宜平行于沟、渠、路,应避开填方区和可能产生滑坡或受山洪威胁的地带。17.4.4 管网布置形式应根据水源、地形、灌水沟畦技术要素及用户用水情况等,通过方案比较确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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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喷灌
17.5.1 喷灌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起伏较大、地面灌溉困难或不适宜平整的浅薄层土壤地区,灌溉对象生育期灌水频繁,劳动力缺乏地区,宜选用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 2 劳动力相对丰富、土地比较平整、灌溉对象为大田粮食作物、气候寒冷和冻土层较深的地区,宜选用半固定管道式或移动管道式喷灌系统。 3 土地开阔连片,田间障碍物较少,土地集约化经营程度相对较高,管理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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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微灌
17.6.1 微灌方式可根据节水和灌溉对象的需要,选择滴灌、微喷灌和涌泉灌(小管出流灌)等灌溉方式。宽行距旱作物、设施农业区宜选用滴灌,在旱作物覆塑料薄膜种植地区可结合覆膜选用膜下滴灌,园林绿化宜选用微喷灌。17.6.2 微灌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系统选型、首部枢纽和管网设计。17.6.3 微灌系统应与设施农业及园林绿化建设的规格、标准、形式,农作物栽培模式、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条件协调一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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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田间渠道与排水沟
17.7.1 平原地区斗渠、斗沟以下各级渠沟宜相互垂直。斗渠长度宜为1000m~3000m,间距宜为400m~800m;末级固定渠道(农渠)长度宜为400m~800m,间距宜为100m~200m,并应与农机具宽度相适应。17.7.2 末级固定渠道与排水沟(农沟)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平行相间布置或平行相邻布置。地形复杂地区可因地制宜布设。17.7.3 旱作区临时渠道与排水沟可采用纵向或横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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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田间道路与林带
17.8.1 田间道路与林带的布置应与灌排渠沟相结合,应与灌溉方式相适应。17.8.2 田间道路宜为单车道。人力车道或畜力车道路面宽宜为1.5m~2.0m;机动车道路面宽宜为2.5m~3.5m。17.8.3 斗渠、农渠外坡及田间道路旁宜两侧或一侧植树1行~2行。17.8.4 风沙地区农田防护林应结合灌排渠沟布置进行布设。17.8.5 林带与铁路路基和高压电线的安全距离,以及树冠与通信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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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监测
18.1 一般规定 18.2 工程安全监测 18.3 水量、水质监测 18.4 环境监测 18.5 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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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一般规定
18.1.1 灌区监测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灌区特点、构筑物组成、生产管理运行等要求,综合分析确定监测设计的项目和内容。18.1.2 灌溉与排水系统的监测内容应主要包括工程安全监测、水量及水质监测、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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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工程安全监测
18.2.1 水源工程、渠系建筑物及重要渠(沟)段,可根据相应的工程等级、规模、建筑物级别和结构形式及其重要性,选择对水位、流量、位移、扬压力、流态、冲刷、淤积、挠度、变形、渗流、应力、应变、温度、裂缝、边坡稳定等项目内容进行监测。18.2.2 安全监测方法应包括巡视检查和精确监测,重点和专门安全监测项目应采用精确监测的方法,一般安全监测项目应采用巡视检查。18.2.3 监测断面以及监测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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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水量、水质监测
18.3.1 灌溉渠(管)道系统实施水量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溉量水测站网应按经济、合理、实用原则进行全面规划、统一布设; 2 观测频次应确保灌区运行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水量; 3 灌溉管道量水装置(仪表)可根据需要与量测精度要求,选用分流式、孔板式、文丘里式、旋翼式、旋杯式、滑片式、超声波式或电磁式等; 4 灌溉渠道系统水量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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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环境监测
18.4.1 灌溉与排水系统及受其影响的附近区域应设置环境监测网。监测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所监测的环境因子的时空变化应具有控制作用; 2 监测网宜与灌溉、排水观测项目共用; 3 在未受其影响的邻近地区,可设有对比监测点。18.4.2 环境监测应包括工程实施前的现状监测、施工期监测和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期监测。18.4.3 各时期环境监测项目、周期及频次应根据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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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水土保持监测
18.5.1 灌溉与排水系统及受其影响的附近区域应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网,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工程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18.5.2 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 2 工程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3 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 4 灌区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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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灌区信息化
19.1 一般规定19.2 监测及控制19.3 通信通道19.4 信息平台建设19.5 办公自动化及语音通信19.6 设备用房及功能房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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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一般规定
19.1.1 20000hm²及以上灌区应在功能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灌区信息化设计,其他灌区宜根据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灌区信息化设计。19.1.2 灌区信息化应结合灌区水利设施的特点和地理分布,应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进行设计。19.1.3 灌区信息化系统应包括信息采集、数据传输、信息存储及综合应用等内容。19.1.4 灌区信息化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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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监测及控制
19.2.1 监测及控制宜根据灌区运行调度的需要,对布设在水源地、分水口、泄水口、关键控制断面相应的水位、流量、水质监测、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等设施,进行自动化监测,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位监测采集信息宜采用4mA~20mA模拟量信号或现地总线等方式接入现场采集终端; 2 流量监测应根据情况选用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缆道测流或通过水位与闸门开度测算等方式,采用4m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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