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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7.1 行人过街设施
7.1.1 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应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与便捷,并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2 交叉口均应规划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其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规划,并应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与车流特征、微观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3 行人过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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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7.2.1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城市道路交叉口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或路段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有隔离设施时,应在交叉口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进出口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2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可采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同或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通行规则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4条的规定。 3 不得在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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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8.1 一般规定 8.2 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8.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出口车道 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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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道路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应保证乘客安全,方便乘客换乘,满足公共汽(电)车安全停靠和顺利进出的要求,降低对交叉口交通的影响。8.1.2 道路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间的换乘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同向换乘,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m。 2 异向换乘和交叉换乘,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 3 任何换乘方向换乘,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50m。8.1.3 非寒冷冰冻地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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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8.2.1 交叉口常规公共汽(电)车停靠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交叉口常规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宜布置在交叉口出口道,并应与出口道进行一体化展宽,且应靠近交叉口人行横道。常规公共汽(电)车停靠站的布置不应造成公交停靠排队溢出。 2 右转线路的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可布设在交叉口进口道。 3 当进口道有展宽车道时,应将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布设在展宽车道的上游,并应与进口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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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出口车道
8.3.1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口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交叉口公共汽(电)车交通量较大时,宜增设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口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m。 2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口车道设置于右转车机动车道的右侧时,其长度不应小于停靠3辆公共汽(电)车所需的长度,并应设置右转车专用信号灯。 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口车道设置于右转车机动车道的左侧时,应在右转车排队最大长度上游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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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8.4.1 公共汽(电)车通过交叉口应根据公交专用进口车道的布设以及行人、非机动车和其他机动车辆的通行需求,设置公交优先控制信号。8.4.2 有快速公共交通通过的交叉口,应设置快速公共交通优先控制信号。条文说明8.4.2 公共汽(电)车在交叉口的优先主要体现在公交优先信号控制;交叉口的公交优先信号控制可根据公共汽(电)车系统的优先级给予不同的优先方式;交叉口的信号优先控制程度可按以下顺序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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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交叉口辅助设施
9.1 安全 9.2 环境保护 9.3 排水 9.4 绿化与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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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安全
9.1.1 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应与交叉口同步规划布设。9.1.2 平面交叉口交通导向岛、安全岛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规划布设各类交通岛时,应使交通岛的布设位置及形状能组织引导并规范各种、各向车流的通行轨迹,应减少各种、各向车流在交叉口范围内的冲突或缩小冲突范围,且不影响车流的正常通行轨迹。 2 当进口道向右侧展宽且左转车道直接从直行车道引出时,在中央分隔带右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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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环境保护
9.2.1 交叉口规划时,应结合工程建设条件、交通需求、地区经济发展以及交叉口建设对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交叉口环境保护规划的原则和方案。9.2.2 交叉口规划的各个阶段均应进行环境影响分析。9.2.3 在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地区,交叉口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并应与所在区域环境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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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排水
9.3.1 交叉口排水规划应与道路网排水规划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9.3.2 立体交叉范围内道路排水规划应包括汇水区域的地面径流水和影响道路功能的地下水。9.3.3 有强降雨的地区或河道附近的立体交叉宜设置应急排水设施;当为下穿式立交时,应设置应急排水设施。9.3.4 平面交叉口排水规划应防止路段的雨水汇入交叉口。平面交叉口处雨水口应布置在人行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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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绿化与景观
9.4.1 平面交叉口绿化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置不得影响行人过街。 2 行道树的树干及枝叶不得侵入道路界限,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牌。 3 在安全岛上应对行人通行的部分进行铺装。 4 环形交叉口中心岛、中央分隔带及导向交通岛,宜采用草坪、花坛进行绿化,不得种植影响安全驾驶视线的高大植物。9.4.2 立体交叉绿化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设应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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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设计通行能力
A.1 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通行能力 A.2 让行标志交叉口通行能力 A.3 信号控制交叉口通行能力 A.4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 A.5 人行过街横道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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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通行能力
A.1.1 立体交叉匝道设计最大服务交通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SVi——一条车道第i级服务水平的最大服务交通量(pcu/h); CB——基本通行能力(pcu/h),匝道一条车道基本通行能力值可按表A.1.1的规定选取; (V/C)i——第i级服务水平的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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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让行标志交叉口通行能力
A.2.1 让行标志交叉口的基本通行能力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减速让行交叉口的基本通行能力应为1100Pcu/h~1580pcu/h; 2 停车让行交叉口的基本通行能力应为970pcu/h~1560pcu/h。A.2.2 让行标志交叉口的实际通行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C——让行标志交叉口实际通行能力; C0—&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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