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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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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8.6 减振处理
8.6.1 砂锯(或排锯)的设备基础应与建筑物的基础分开。8.6.2 当管道与砂锯(或排锯)连接而产生振动时,管道与建筑物的连接处应采取隔振措施。8.6.3 当砂锯(或排锯)基础的振动对邻近的人员、精密设备、仪器仪表、工厂生产及建筑物产生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条文说明 8.6.1 要求砂锯和排锯基础不宜与建筑物基础相连,主要原因是避免框架锯机基础振动直接影响到建筑物。8.6.2 受振
2024-12-4 14:00
9 生产废水处理
9.0.1 生产废水的处理水量应根据生产产品的工艺方法、生产能力确定。9.0.2 生产废水处理宜按流程(图9.0.2)进行设计。图9.0.2 生产废水处理流程图9.0.3 生产废水泵的选择应根据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当水量变化较大时,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水泵应采用自灌式或淹没式启动。9.0.4 生产废水收集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大于最大一台水泵的5min出水量,且水泵每小时
2024-12-4 14:00
10 公用辅助工程
10.1 给水与排水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3 照 明 10.4 压缩空气站 10.5 维修车间
2024-12-4 14:00
10.1 给水与排水
10.1 给水与排水10.1.1 工厂的给水系统应分别设计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10.1.2 生产用水水压应按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1MPa。10.1.3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故障时,应能通过80%的设计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
2024-12-4 14:00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2.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的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气象条件、总图布置、工艺和控制要求、区域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0.2.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10.2.3 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设计,应有防火排烟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
2024-12-4 14:00
10.3 照明
10.3.1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的工作地带,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 2 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3 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设备、管道、梁柱、灰尘等影响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 4 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
2024-12-4 14:00
10.4 压缩空气站
10.4.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用气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10.4.2 当压缩空气用于砂锯、磨抛机等设备的气动控制阀中,以及补胶真空室气动控制阀等对气体质量要求较高的设备时,应对气体进行净化、冷却、干燥和除油处理,处理后的气体应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10.4.3 压缩空气站应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可集中或分散设置,并应避免粉尘污染。1
2024-12-4 14:00
10.5 维修车间
10.5.1 设置维修车间时,维修车间的修理能力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车间的装备应根据石材工厂生产规模、生产线设备种类和当地协作条件确定;大、中型加工厂所在地不具备外部协作条件时,可按设备中修能力设置维修车间,否则可按设备的小修能力设置维修车间; 2 维修车间的机修工段由机钳、铆焊等工序组成时,机修工段应设置备品备件库和乙炔、氧气瓶库以及办公室和更衣室等辅助设施。10.5
2024-12-4 14:00
11 节能
11.1 一般规定 11.2 总图与建筑节能 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 11.4 公用设施节能
2024-12-4 14:00
11.1 一般规定
11.1.1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节能篇(或节能章)。11.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落实初步设计审批意见。经审查批准的节能设计方案有变动时,应征得原审批部门的同意。11.1.3 机械、给排水、锅炉及电气等设备的选型,在满足生产工艺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节能型设备。11.1.4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024-12-4 14:00
11.2 总图与建筑节能
11.2.1 总图设计应明确功能分区、方便生产,并应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能源。11.2.2 管网布局应合理紧凑、线路短捷。11.2.3 厂区出入口宜靠近物流中心,减少运输距离。11.2.4 在满足工艺流程及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宜缩短各生产车间之间的距离。11.2.5 装饰石材工厂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各类建筑按节能要求的分类应按表11.2.5划分。表11.2.5
2024-12-4 14:00
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
11.3.1 在保证石材生产线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工序之间应缩短运输距离。11.3.2 选择石材生产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综合性价比相同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性能先进、能耗低的加工设备; 2 在同等锯切质量和加工效率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锯缝小的锯切设备; 3 在综合成本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连续磨抛生产线设备; 4 使用烘干炉作为板材或毛坯干燥设备时,应选择
2024-12-4 14:00
11.4 公用设施节能
11.4.1 装饰石材工厂的节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饰石材工厂的生产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2 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85%; 3 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中水回用; 4 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5 雨水和中水等水源可用于景观、绿化浇洒、汽车冲洗、路面冲洗、冲厕、消防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 6 景观用水的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
2024-12-4 14:00
12 环境保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水污染防治 12.3 噪声及振动防治 12.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2.5 粉尘污染防治
2024-12-4 13:59
12.1 一般规定
12.1.1 装饰石材工厂的环境保护应结合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点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12.1.2 装饰石材工厂的车间内,应将相互影响的加工区域隔离开。12.1.3 装饰石材工厂的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并应
2024-12-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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