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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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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8.1 给水和排水
8.1.1 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和消防等要求。 8.1.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8.1.3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8.1.4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和水箱的壁板、底板及顶板。生活饮用水池(箱)的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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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暖通和空调
8.2.1 民用建筑中暖通空调系统及其冷热源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卫生和建筑物功能的要求。 8.2.2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及其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8.2.3 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民用建筑采暖系统的热媒宜采用热水; 2 居件津筑采暖系统应有实现热计量的条件; 3 住宅楼集中采暖系统需要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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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建筑电气
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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