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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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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9.1 一般规定
9.1.1 油气集输站场自控设计应满足工艺过程操作稳定、安全、经济运行的需求。仪表控制系统或计算机控制系统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原油脱水站、原油稳定站、天然气处理厂、集中处理站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他站场可根据输入输出点数量,选用仪表控制系统或小型计算机控制系统。 2 油气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对调节精度要求不高的设施、装置,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宜选用自力式、机械式、基地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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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仪表选择及检测控制点设置
9.2.1 油气集输站场仪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及控制室仪表应采用电动仪表; 2 选用气动或电动执行机构应根据生产装置的规模、控制阀的数量,综合可靠性和经济性确定; 3 仪表应满足工艺测量、控制范围及介质温度、压力要求。对黏稠、易堵、有毒、腐蚀性强的测量介质,应选用与介质性质相适应的仪表或采取隔离措施; 4 爆炸危险区域内安装的电动仪表、电动执行机构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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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油气计量
9.3.1 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油气集输工艺流程和总体布局,按照适当集中、方便管理、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布置。 2 原油和天然气的一级交接计量站,应建在油田所属外输管道的末端。9.3.2 油井产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井产量计量应满足生产动态分析要求。油、气、水计量准确度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在±10%以内;低产井采用软件计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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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计算机控制系统
9.4.1 油气集输站场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油气集输各级站场工艺参数需要传输到集中处理站或区域生产管理中心,或者需要在集中处理站、区域生产管理中心远程监控油气集输各级站场工艺过程时,宜采用SCADA系统; 2 生产单元或装置位置相对集中的厂(站)生产过程控制,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3 工艺流程相对简单的站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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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站场总图
10.1 站场址选择 10.2 站场防洪及排涝 10.3 站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10.4 站场管道综合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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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站场址选择
10.1.1 油气集输站场址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油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当地的城镇规划、兼顾集输管道的走向确定。10.1.2 站场址的面积应符合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节约用地。凡有荒地可利用的地区不宜占用耕地。滚动开发油田的站场可适当预留扩建用地。10.1.3 沙漠地区站场址应避开风口和流动沙漠地段,并应采取防沙措施。位于沙漠边缘的油田,一、二、三级油气站场的站址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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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站场防洪及排涝
10.2.1 站场的防洪排涝应根据油田防洪排涝的统一要求设计。站场建在受洪水威胁的地段时,宜采取防洪措施。在条件允许且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在区域防洪设计的基础上应适当提高站场场地标高,也可只提高主要设备和建筑物标高。10.2.2 油气集输站场邻近江河、海岸、湖泊布置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有毒液体泄漏流入水域的措施。10.2.3 油气集输井、站的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站场类型和受淹影响,按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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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站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10.3.1 站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10.3.2 站场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并结合气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紧凑布置,节约用地。土地利用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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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站场管道综合布置
10.4.1 管道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相结合设计,管道的敷设宜短捷,并应使管道之间、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协调,管道布置可按走向集中布置成管带,宜平行于道路和建(构)筑物。10.4.2 管道敷设方式应根据场区情况、输送介质特性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地上管道的布置不应妨碍交通运输、消防车辆通行,且宜兼顾行人通行、建筑物采光和通风的要求。10.4.3 站内地上管道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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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配套设施及公用工程
11.1 供配电 11.2 通 信 11.3 给排水及消防 11.4 建筑与结构 11.5 供 热 11.6 燃料供应 11.7 暖通空调 11.8 站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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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供配电
11.1.1 油田站场的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SY/T 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油田油气集输工程在生产过程中的特点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划分。油田站场电力负荷等级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矿场油库(管输)、轻烃储库等电力负荷宜为一级; 2 矿场油库(铁路外运)、原油稳定站、接转站、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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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通信
11.2.1 通信系统应满足油田生产管理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并应能为数据传输提供可靠的通信通道。11.2.2 通信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已建资源,并应兼顾近期和远期通信业务的需要。11.2.3 通信系统的设计内容可包括主用通信、备用通信、应急通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用通信宜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两种方式。 2 备用通信方式应根据油田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具体通信需求情况确定。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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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给排水及消防
11.3.1 油田站场给水、排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系统工程设施,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对于不宜分期建设的工程,可一次实施。11.3.2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当地水文条件及外部给水系统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对比后确定。11.3.3 给水设计供水量应为生产、生活、绿化及其他不可预见等用水量之和,且应满足消防的有关规定。无人值守站场可不设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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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建筑与结构
11.4.1 建(构)筑物设计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还应满足抗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噪声、环保及节能的要求。11.4.2 建(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田和管道工程建筑设计规范》SY/T 0021的有关规定。11.4.3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其他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宜低于三级。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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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供热
11.5.1 供热介质宜选用热水。当热水供热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蒸汽或其他供热介质。热源可采用锅炉、加热炉等。11.5.2 常压锅炉供热水温宜低于当地水沸点5℃~10℃。锅炉供热的饱和蒸汽压力由工艺要求确定,不宜超过0.8MPa(表压)。11.5.3 油气集输站场热源的最大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max——最大计算热负荷(kW或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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