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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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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6.4 设计荷载
6.4.1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6.4.2 多层印染厂房的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也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当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6.4.3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包括按设备实际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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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结构计算
6.5.1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多跨双梁锯齿排架结构计算(图6.5.1)应采用计算机进行内力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牛腿柱高度H均应取基础杯口面(或基础顶面)至风道大梁顶面的高度;在计算牛腿柱侧移刚度时,可忽略风道大梁和牛腿刚度的影响,近似按无牛腿等截面柱计算; 2 三角架及柱子的侧移刚度应取风道大梁跨度内诸榀三角架或柱子侧移刚度之和计算; 3 图6.5.1中风荷载和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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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带排气井的单层锯齿形厂房构造要求
6.6.1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厂房构造(图6.6.1-1)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6.1-1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厂房构造1-三角架;2-排气井;3-风道大梁;4-排架柱 1 屋面板在三角架上的搁置长度不宜小于80mm,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应采用钢板焊接连接或预留钢筋后浇灌混凝土连接,其中预留钢筋后浇灌混凝土连接只可用于非地震区。 1)三角架横梁上、下端屋面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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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抗震构造措施
6.7.1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其中单层锯齿形厂房除应满足单层铰接排架结构厂房的抗震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节的其他规定。6.7.2 锯齿形厂房主车间与附房间应设置抗震缝,抗震缝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有关规定。6.7.3 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保证质量。构件连接用的预埋件的锚固钢筋长度,应满足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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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地基基础
6.8.1 印染厂房内的设备基础、管沟等宜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厂房柱基的设计应考虑邻近建筑物基础、设备基础、地下沟道、管线的影响。6.8.2 地下沟道埋置深度不宜大于建筑基础。6.8.3 工艺设备基础不均匀差异沉降量不应大于工艺设备要求的允许值。 条文说明6.8.2 当地下沟道埋置深度大于建筑基础时,两者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净距,其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两者之间的净距不能满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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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给水排水
7.1 一般规定7.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7.3 水源与水处理7.4 给水系统和管道布置7.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6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7.7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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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7.1.2 水源、给水排水方式、设备材料的选择等应做到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材料,并应进行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7.1.3 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条文说明7.1.1 本条确定了给水排水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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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7.2.1 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用水量宜根据生活用水量、工艺生产用水量、冷冻空调用水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量等经综合计算确定; 2 工艺用水量应由工艺专业确定,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4~2.0; 3 空调用水宜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补充水量; 4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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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水源与水处理
7.3.1 供水水源的选择应满足当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应在取得有关水资源资料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地表水宜作为印染厂的工艺用水水源,当一种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一种以上水源。7.3.2 当水源水质无法直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时,应经过处理后使用。 条文说明7.3.1 本条对供水水源的选择做出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有关于水源选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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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给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7.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的压力直接供水; 2 有不同压力、水质要求的供水点时宜采用分质、分压供水; 3 冷却水应采用循环方式或加以重复利用。7.4.2 给水系统室外干管及车间工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宜按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支管设计宜按秒流量计算。7.4.3 给水管道材质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消防给水管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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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5.1 印染工厂应设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体制、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用水量、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7.5.2 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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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7.6.1 排水量及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排水量应根据生产用水量计算;生产排水中应区分生产污水、生产废水、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污水量的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5~3.0; 2 住宅、宿舍区生活污水量、车间生活排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3 雨水排水量应根据当地降雨资料、径流等状况通过计算确定; 4 各类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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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7.7.1 适合建设废水回用设施的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水回用设施。7.7.2 设计时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清洁废水回用等措施,对收集排放的废水宜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7.7.3 回用水质应满足有关用水的水质标准,当回用于生产时其水质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不同水质要求的回用水宜分别进行处理。7.7.4 应充分利用余热、废热等资源,热水制备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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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供暖通风与空调
8.1 一般规定8.2 室内外设计参数8.3 生产车间的供暖通风与空调8.4 辅助用房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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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在满足生产工艺及劳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并应满足便于施工、安装、操作及维护的要求。8.1.2 印染工厂宜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厂房外墙宜少设附房,附房宜避开主导风向的迎风面。8.1.3 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其屋面、外墙、天沟等的最小热阻应满足减少能耗和防止结露的要求,其值应根据车间内的温湿度及气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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