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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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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Procedures for fire standard developmentGA/T 720-2014 代替 GA/T 720-20072014-11-13发布 2014-11-1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720-2007《消防标准制
2024-12-5 16:3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代号、基本要求、各阶段工作程序以及标准修改单制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标准宣贯与日常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消防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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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GB/T 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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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号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可使用表1规定的代号(参见GB/T 1673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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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4.1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使用代号TC 113)统一组织和归口管理,分技术委员会(以下使用代号SC)按专业分工具体实施。 4.2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应以我国消防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消防标准体系表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和国内外相关消防技术发展情况,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动态,不断满足我国消防工作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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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备阶段
5.1 项目申请 5.2 项目评审 5.3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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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项目申请
5.1.1 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消防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四季度,特殊情况 可随时提出立项申请。5.1.2 消防标准的项目提出单位应依据项目预研结果准备标准立项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文件还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预研报告。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式样参见附录A。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的模板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安部科信局当年度的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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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项目评审
5.2.1 TC 113秘书处对各SC报送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分类汇总,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5.2.2 评审方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评审内容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费预算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条件等。5.2.3 TC 113秘书处汇总项目评审结果,反馈给各SC和项目提出单位进行如下处理: a) 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终止项目立项; b)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各SC秘书处组织项目提出单位依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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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项目申报
TC 113秘书处汇总各SC报送的立项申请文件正式稿,形成TC 113年度国家标准项目和行业标准项目的立项申报文件,上报公安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项目经公安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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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立项阶段
6.1 项目计划批准 6.2 签订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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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项目计划批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分别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TC 113秘书处应将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时通知各SC和项目承担单位。 注:项目承担单位多于一个时,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也称为“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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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签订项目合同书
6.2.1 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成立标准编制组,确定负责人。标准编制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组长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该标准专业技术领域专家并经标准化培训合格; b) 编制组成员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经验,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经过标准化培训合格的人数不少于编制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c) 具备英文熟练阅读和翻译能力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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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起草阶段
7.1 起草准备 7.2 正式起草 7.3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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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起草准备
7.1.1 标准编制组应根据项目合同书制定标准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进度安排、编制组人员工作任务分工、分阶段工作目标、试验验证方案(必要时)等。 7.1.2 标准编制组应全面收集与标准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专业文献、引用标准、国内外相关标准 等文件资料,科学合理地确定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组织重要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 7.1.3 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标准编制组应将采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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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正式起草
7.2.1 标准起草应符合系统性、科学性、先进性与合理性的原则,充分考虑现阶段技术发展水平,并关注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7.2.2 标准编制组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充分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标准起草应符合4.3的规定,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封面左上角应注明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参见附录D); b) 标准名称的汉译英应符合GA/T 1048.2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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