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Procedures for fire standard developmentGA/T 720-2014 代替 GA/T 720-20072014-11-13发布 2014-11-1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720-2007《消防标准制
5.2.1 TC 113秘书处对各SC报送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分类汇总,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5.2.2 评审方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评审内容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费预算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条件等。5.2.3 TC 113秘书处汇总项目评审结果,反馈给各SC和项目提出单位进行如下处理: a) 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终止项目立项; b)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各SC秘书处组织项目提出单位依据评
6.2.1 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成立标准编制组,确定负责人。标准编制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组长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该标准专业技术领域专家并经标准化培训合格; b) 编制组成员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经验,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经过标准化培训合格的人数不少于编制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c) 具备英文熟练阅读和翻译能力的消
7.2.1 标准起草应符合系统性、科学性、先进性与合理性的原则,充分考虑现阶段技术发展水平,并关注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7.2.2 标准编制组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充分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标准起草应符合4.3的规定,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封面左上角应注明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参见附录D);
b) 标准名称的汉译英应符合GA/T 1048.2的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