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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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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8.4 热力系统及主要设备选择
8.4.1 工厂的热力系统和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热负荷曲线特性,结合建设项目电力供应及需求,确定合理的热电联产方式以及合理的机组容量。 当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20t/h、热负荷年利用大于4000h时,宜采用热电联产。8.4.2 锅炉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应根据所用燃料品种选型,对以煤或者煤与其他固体废弃物掺烧的锅炉,宜选择循环流化床锅炉; 2 锅炉的台数、容量及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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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化学水处理
8.5.1 锅炉给水及炉水水质,当锅炉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MPa表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的有关规定;当锅炉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小于3.8MPa表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的有关规定。8.5.2 水处理系统的能力宜按最大计算补给水量的120%~130%确定。8.5.3 锅炉补给水处理工艺和系统的选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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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烟气净化处理
8.6.1 燃煤锅炉应配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宜采用单元制配置方式。8.6.2 烟气的排放限值及监测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8.6.2 烟气的排放限值及监测措施应执行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地方标准、现行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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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其他配套设施
8.7.1 锅炉的点火及助燃可采用轻柴油,也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气体或其他一些着火快、易燃尽的固体燃料。8.7.2 点火油系统的供油能力应满足容量最大一台锅炉所配燃烧器的燃油量要求。8.7.3 燃料输送应根据其物料特性选择输送方式,输送能力应根据燃料的总耗量、输送系统工作制度和线路的数量确定。8.7.4 除灰渣系统应根据锅炉排渣方式、烟气净化系统的形式和灰渣综合利用方式及节水、节能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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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空压站
8.8.1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工艺、自控等用户所需的用气量、用气参数、用气品质要求,并计入同时使用系数、管道系统漏损系数经计算确定。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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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供电
9.1 自备热电站 9.2 电源及变电所 9.3 车间配电 9.4 照明设计 9.5 防雷及接地 9.6 计量与厂区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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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自备热电站
9.1.1 在当地电网许可时,自备热电站应与当地系统电网并网,也可根据当地电网要求,采用“并网不上网”的方式联网。9.1.2 自备热电站启动电源宜由当地电网提供,当地电网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9.1.3 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发电机电压直配线、汽轮发电机额定容量为0.75MW或1.50MW时,额定电压宜为400V,也可根据地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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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电源及变电所
9.2.1 当生物液体燃料工厂不设自备热电站,仅靠外电作供电电源时,应设两路电源进线。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采用6kV以上专用架空线路单回路供电,采用电缆供电时宜设应急柴油发电机组。9.2.2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时,其容量应能满足所有二级负荷用电需要,同时应满足二级负荷中最大电动机启动要求。9.2.3 变电所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方便进出线以及保证设备搬运通道畅通。在空压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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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车间配电
9.3 车间配电9.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9.3.2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用电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9.3.3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用电设备需要系数宜按表9.3.3规定确定。表9.3.3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用电设备电力需要系数 9.3.4 含有二级用电负荷的单体,应采用两回路以上的电源供电,并应引自不同母线段。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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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照明设计
9.4.1 照明灯具应根据使用环境、用途、光强分布、限制眩光等因素进行选择,应选用节能、光效高、安装维修方便的照明灯具。9.4.2 甲、乙、丙类生产车间,应沿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9.4.3 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烟与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所等在发生火灾紧急状态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以及生产车间的参观通道及疏散通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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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防雷及接地
9.5.1 燃料乙醇工厂的原料处理和粉碎车间、蒸馏脱水车间、成品储罐区及装卸区,生物柴油工厂的反应车间、甲醇储罐区、甲醇装卸区,污水处理的沼气部分均应按二类防雷标准采取防雷措施,其他车间应按三类防雷标准采取防雷措施。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雷分类标准和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9.5.2 工艺装置中露天布置的钢制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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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计量与厂区外线
9.6.1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内部电能计量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级为厂级,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其精度不应低于0.5级,当负荷大于10000kV·A时,其精度不应低于0.5S; 2 第二级为车间级,计量器具的设置及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9.6.2 厂内的变、配电所至各单体电源线路均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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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过程检测与控制仪表
10.1 自动化水平及控制系统 10.2 控制室 10.3 测量与仪表 10.4 仪表电源 10.5 仪表气源 10.6 管线及其布置 10.7 接地 10.8 通信和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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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自动化水平及控制系统
10.1.1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宜构建控制系统工业以太网。分散型控制系统应能支持多种现场总线和标准的通信协议,应能与工厂管理网相连接,其通信网络应符合ISO/IEEE的通信标准,并应配置相应的网络接口。10.1.2 生产过程应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操作和控制。公用工程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进行监控,也可作为分散型控制系统(DCS)测控对象的一部分进行监控。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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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控制室
10.2.1 工厂宜设置独立的中央控制室,也可根据需要设置附属中央控制室,各车间、工段宜设置现场操作间。 10.2.2 中央控制室应设置架空活动地板,其中机柜间、不间断电源(UPS)及电源分配间应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架空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应能满足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和通信线缆的敷设要求,架空活动地板下方的基础地面宜为水磨石地面。10.2.3 中央控制室的机柜间、不间断电源(UPS)及电源分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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