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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15 建筑与结构
15.1 一般规定15.2 建筑物与构筑物
2024-12-4 14:31
15.1 一般规定
15.1.1 建筑及结构设计应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5.1.2 建筑标准应按其在生产上的重要性、使用功能、运行安全和地域特征等因素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空间组合、色彩处理、围护结构以及采光、通风、照明、防火、防爆、防腐蚀、防噪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5.1.3 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稳定、疲劳、变
2024-12-4 14:31
15.2 建筑物与构筑物
15.2.1 储煤场(仓)及受煤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煤场结构类型应根据水煤浆工程服务年限、原料煤特性、工艺要求、工程地质、气象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 储煤场宜设围护结构,顶盖及围护墙宜采用轻质材料,跨度较大时,宜采用拱架或网架结构;长条形布置时,可采用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但应采取措施避免煤压传于结构上; 3 当采用煤仓存储时,宜采用钢筋
2024-12-4 14:31
16 环境保护
16.1 一般规定16.2 大气污染防治16.3 废水治理16.4 固体废弃物处理16.5 噪声防治
2024-12-4 14:31
16.1 一般规定
16.1.1 水煤浆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条例、标准和规定。16.1.2 水煤浆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以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为依据,应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废气、废渣、废水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16.1.3 水煤浆工程设计应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治理污染与资源回收利用相结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厂区应进行绿化
2024-12-4 14:31
16.2 大气污染防治
16.2.1 水煤浆工程中的生产性粉尘排放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相关规定;烟气排放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等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16.2.2 原料煤的受卸、贮运、筛分和破碎系统宜采取密闭措施,并应设通风、抑尘装置
2024-12-4 14:31
16.3 废水治理
16.3.1 水煤浆工程应采取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节水措施,并应从源头上减少废水和污水量产生。16.3.2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原则分类收集,并应根据其污染程度、复用和排放要求进行处理。16.3.3 废水的回收、复用和排放方案应根据各生产系统排出的废水水质、水量、处理的难易程度综合优化后确定。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污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和城市雨污水系统中。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024-12-4 14:31
16.4 固体废弃物处理
16.4.1 水煤浆工程生产运行中产生的煤泥、灰渣及脱硫废弃物的贮运应采取密闭、防尘措施。煤泥应返回生产系统复用,灰渣和脱硫废弃物宜综合利用。16.4.2 水煤浆工程产生的灰渣和脱硫废弃物严禁排入江、河、湖、海等水域。16.4.3 水煤浆应用工程的固体废弃物存储宜采用于灰储仓或干灰场,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59有关规定。条文说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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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噪声防治
16.5.1 水煤浆工程厂界噪声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16.5.2 水煤浆工程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并应选用噪声达标的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和绿化措施。声源上无法控制的生产噪声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等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并应设置噪声卫生防护距离。
2024-12-4 14:31
17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7.1 一般规定17.2 劳动安全17.3 工业卫生
2024-12-4 14:31
17.1 一般规定
17.1.1 水煤浆工程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7.1.2 水煤浆工程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应以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为依据,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17.1.3 水煤浆工程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辅助建筑、附属建筑、生
2024-12-4 14:31
17.2 劳动安全
17.2.1 对人员有危险、危害的地点和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和《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17.2.2 电气设备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设置防直击雷、防电伤和安全接地等措施。17.2.3 有转动机械的车间应采取防机械伤害措施。机械设备应设置必要的闭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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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工业卫生
17.3.1 水煤浆工程中应有防止粉尘飞扬的设施。原料煤系统应采取以防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露天储煤场应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洒设施。原料煤水分小于7%时,卸煤点宜设置喷雾、洒水设施。各建筑物的地面宜采用水力清扫。供热锅炉房(或锅炉)应设置负压吸尘和除尘装置。17.3.2 原料煤系统煤尘综合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地点空气中含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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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消防
18.1 一般规定18.2 消防给水18.3 专用灭火装置18.4 消防水泵房18.5 电气设备防火
2024-12-4 14:31
18.1 一般规定
18.1.1 水煤浆工程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18.1.2 水煤浆工程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必须完善、可靠,各工艺系统及建(构)筑物布置及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18.1.3 水煤浆工程区域内建筑物与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8.1.3的规定。表18.1.3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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