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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6.1 水煤浆储存
6.1.1 储浆罐结构型式及容量,应根据地理位置、地质条件、水煤浆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原料煤的储存量、主要工艺装置、运输条件、用户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水煤浆储存可采用地上式或高架式储浆罐。6.1.2 储浆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口型水煤浆厂和区域型水煤浆厂储浆容量不宜小于该厂5d额定产量,且必须满足1.2倍~1.5倍设计运输车组或船舶的净载容量; 2 用户型水煤浆厂储浆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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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水煤浆运输
6.2.1 水煤浆产品运输方式,应根据水煤浆工程的设计生产能力、运输距离、用户集中程度和水煤浆产品质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水煤浆产品可采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船舶或管道运输方式。6.2.2 条件具备时,水煤浆运输宜采用长距离管道输送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作为单独的运输工程项目时,应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确定;当作为主体工程的配套运输项目时,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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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计量与质量检测
7.0.1 水煤浆工程应配置完备的计量与质量检测设施。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工程设施,或与已有工程的相关设施联合建设。7.0.2 水煤浆工程应设化验室和煤样室。当水煤浆厂与水煤浆应用工程分别建设时,水煤浆应用工程应设化验室,可设煤样室。7.0.3 水煤浆工程应配置水煤浆取样器具,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煤浆试验方法》GB/T 18856的规定和生产质量控制要求,定期对生产过程中水煤浆的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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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水煤浆供应系统
8.1 一般规定8.2 卸浆、输浆8.3 炉前供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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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新建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按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规划容量、来浆方式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结合本期规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改扩建的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并与已有工程相协调。8.1.2 因改建新增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原有供应系统相协调。8.1.3 当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包括水煤浆生产系统,并在同一工业场地时,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水煤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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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卸浆、输浆
8.2.1 卸浆设施设计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管道输送或以联运方式来浆的卸载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运输来浆时,卸浆时间应根据发电、供热锅炉正常运行总需浆量、车辆调配要求、铁路罐车车型以及厂区总平面位置条件确定;铁路卸浆站台有效长度宜容纳6节~12节罐车同时卸车; 2 汽车公路运输来浆时,汽车卸浆台位数量应根据运输车型及卸浆作业时间计算确定,并不应少于2个卸车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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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炉前供浆
8.3.1 炉前供浆系统应靠近锅炉房或气化装置布置。条件允许时宜布置在锅炉房内。8.3.2 供浆系统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应根据水煤浆品质、锅炉容量、台数、运行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前供浆系统的水煤浆缓冲搅拌桶(罐)数量不宜少于2座,并应相互连通,总容量宜满足全厂总装置2h~4h的最大用浆量; 2 炉前供浆系统应设水煤浆过滤设备,并应设备用。单台过滤设备处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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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水煤浆燃烧系统
9.1 一般规定9.2 锅炉设备9.3 燃烧系统设备9.4 点火启动、助燃及水煤浆雾化9.5 锅炉房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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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水煤浆锅炉在不投油时的最低稳燃负荷等指标,应满足电力、热力等系统的运行要求。各有关辅助设备的选择和系统设计也应满足相关规定。9.1.2 锅炉点火启动与低负荷助燃用燃料应有可靠的来源。9.1.3 水煤浆锅炉的水汽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T 12145的相关规定。9.1.4 烟气排放净化处理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保达标、工业应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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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锅炉设备
9.2.1 锅炉选择应适应水煤浆特性参数及负荷允许变化范围的要求。9.2.2 电站锅炉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可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SD 268的相关规定确定。 2 锅炉选型、台数和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相同的锅炉宜选用同厂、同型设备; 2)气象和环境条件适宜时宜选用露天或半露天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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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燃烧系统设备
9.3.1 220t/h以下锅炉的送风机、引风机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送风机、引风机台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容量为130t/h以下时,每台锅炉应设送风机和引风机各1台; 2)锅炉容量为130t/h及以上、220t/h以下时,每台锅炉应设1台送风机,宜设2台引风机。 2 送风机、引风机的风量和压头裕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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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点火启动、助燃及水煤浆雾化
9.4.1 锅炉点火启动用燃料,应根据锅炉容量、台数、燃料来源及运输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的点火启动可采用轻柴油;当有可燃气供应条件时,锅炉可采用可燃气点火启动; 2 当重油的油品质量和供应有保障时,220t/h及以上锅炉也可采用重油点火启动和低负荷稳燃; 3 改、扩建工程设计,可根据原有条件,采用已有的点火启动用燃料。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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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锅炉房布置
9.5.1 锅炉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要求和水煤浆锅炉设备特点,做到设备布置和空间利用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改扩建厂房宜和原有厂房协调一致。9.5.2 锅炉房柱距和跨度宜根据锅炉容量、型式和布置方式,结合规划容量确定,并宜符合建筑设计统一模数。9.5.3 锅炉房内管道阀门、挡板及其执行机构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操作,经常操作维护的阀门和人员难以到达的场所,宜设置平台、楼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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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10.1 一般规定10.2 总平面布置10.3 地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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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厂区布置应根据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交通运输、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要求,结合厂区地形、地质、地震和气象等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区布置应与企业的总体规划相协调。10.1.2 总平面布置应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以主要生产运转车间为中心,结合原料煤(水煤浆)准备、制浆、储浆、输浆、供浆、灰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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