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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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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12.3 检测
12.3.1 水煤浆工程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系统运行及经济分析参数; 2 主、辅机的运行状态; 3 电动、气动和液动阀门启闭状态和调节阀门的开度; 4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水源及其他必要条件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 5 必要的环境参数; 6 遇有瓦斯气等可燃气体时,应装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2.3.2 锅炉宜设置监视炉膛火焰的工业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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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信号报警
12.4.1 信号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系统运行参数偏离正常范围; 2 主要工艺设备故障; 3 保护装置动作; 4 控制电源或控制气源故障。12.4.2 信号报警应具有自动闪光、重复音响、人工确认和复归等功能。12.4.3 水煤浆应用工程信号报警还应符合工程所属行业的现行标准。条文说明12.4.2 使用计算机系统时,信号报警各功能由计算机系统实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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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保护及联锁
12.5.1 工艺系统联锁条件应根据主辅设备和工艺系统设计的要求确定。12.5.2 原料煤系统宜设有可供操作人员选择流程的按钮。12.5.3 物料运输线应设连锁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锁控制系统宜按生产工艺流程,分线、分段设计; 2 连锁控制系统中,应具有解除连锁的就地开停车控制功能;非连锁就地开停应能独立于PLC控制系统; 3 连锁控制系统启停车应采用逆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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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模拟量控制
12.6.1 制浆系统宜设置下列主要控制回路: 1 磨机给煤自动调节; 2 磨机给水自动调节; 3 磨机给药自动调节; 4 稳定性处理自动调节; 5 容器的液位自动调节。12.6.2 水煤浆锅炉宜设置下列主要控制回路: 1 汽包水位控制; 2 主蒸汽温度控制; 3 炉膛负压控制; 4 送、引风控制; 5 锅炉主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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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电源
12.7.1 每组热工交流动力电源配电箱应有2路输入电源,分别引自厂用低压母线的不同段。12.7.2 每组直流用电的控制盘宜有2路直流220V电源进线。12.7.3 分散控制系统、保护回路、火检装置及火检冷却风机控制等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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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电缆敷设
12.8.1 控制电缆敷设宜与电气电缆统一规划路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相关规定。12.8.2 电缆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应按电压等级高低由上而下排列。制浆车间热控专业的电源等动力电缆宜合并在电气动力电缆层中敷设。12.8.3 模拟量的电缆宜在热控电缆层中敷设。12.8.4 电缆孔洞应在电缆敷设完毕后采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条文说明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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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给水与排水
13.1 水源13.2 室外给水排水13.3 室内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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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水源
13.1.1 水煤浆工程的水源可选择地下水、地表水,或取自市政给水。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3.1.2 供水设计应根据水源和各用水项目对水质、水量的不同要求,采取分区、分质供水,一水多用等措施。13.1.3 制浆用水水质应根据所选煤种的成浆性试验结果确定,并应优先选择城市中水或生产废水制浆。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相关规定。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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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室外给水排水
13.2.1 水煤浆工程用水量指标、小时变化系数(K)和用水时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职工生活用水量可采用30L/(人·班)~5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1.5; 2 工作人员的淋浴用水量,可采用40L/(人·班)~60L/(人·班),延续时间为1h,也可根据淋浴器数量经计算确定; 3 浇洒道路、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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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室内给水排水
13.3.1 原料煤系统建筑物宜设置水力清扫用的给排水设施。制浆车间、输供浆泵房、储浆、装浆和卸浆系统,应设置冲洗地板和冲洗管道、设备用的给排水设施。场区内应设废水沉淀池,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应收集、处理,分离的固体物后可排入排水系统或重复使用,不得直接外排。13.3.2 储煤和输煤建筑物、制浆车间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其他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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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4.1 供暖14.2 通风除尘与空调14.3 室外供热管网14.4 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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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供暖
14.1.1 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市的气象资料。14.1.2 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 1 经常有人工作、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上)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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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通风除尘与空调
14.2.1 控制室、计算机房、自动交换机房等对房间温湿度有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如条件许可,办公楼等可设置多联机空调系统。14.2.2 受煤坑、筛分破碎车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当排风含尘浓度超过现行排放标准时,应设置机械除尘。14.2.3 当制浆原料煤的外在水分小于7%时,宜采用机械除尘。在不影响工艺设备正常运行时,可采用喷雾、洒水的除尘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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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室外供热管网
14.3.1 厂区供热管网敷设方式应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地形、交通、绿化、总平面布置及各种管线布置等条件确定。14.3.2 供热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并宜预留扩建分枝环路。管网敷设宜与厂区干道或建筑物平行。14.3.3 直埋、地沟、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应有外保护层。室外热力管道、管沟与建(构)筑物、道路、铁路和其他管线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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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保温
14.4.1 严寒地区的室外储浆罐、管道、阀门及湿式除尘设施等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伴热、保温等防冻措施。14.4.2 伴热防冻可采用电伴热、热水伴热等方式。当采用热水伴热时,介质温度不宜大于80℃,并应合理设定伴热管与水煤浆管道及储罐的间距。14.4.3 储浆罐及输浆管道保温设施计算时,环境温度宜取当地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水煤浆计算温度宜取5℃;水煤浆有效储存时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条文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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