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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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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12.3 填埋场管理
12.3.1 填埋场应按建设、运行、封场、跟踪监测、场地再利用等阶段进行管理。12.3.2 填埋场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理与保管。12.3.3 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中应记录进场垃圾运输车号、车辆数量、生活垃圾量、渗沥液产生量、材料消耗等,记录积累的技术资料应完整,统一归档保管。填埋作业管理宜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填埋场的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计量认证。12.3.4 填埋场封场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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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封场与堆体稳定性
13.1 一般规定 13.2 填埋场封场 13.3 填埋堆体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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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填埋场封场设计应考虑堆体整形与边坡处理、封场覆盖结构类型、填埋场生态恢复、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堆体的稳定性等因素。13.1.2 填埋场封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 112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13.1.1 本条是关于封场设计应考虑因素的原则规定。13.1.2 本条是关于封场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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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填埋场封场
13.2.1 堆体整形设计应满足封场覆盖层的铺设和封场后生态恢复与土地利用的要求。13.2.2 堆体整形顶面坡度不宜小于5%。边坡大于10%时宜采用多级台阶,台阶间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台阶宽度不宜小于2m。13.2.3 填埋场封场覆盖结构(图13.2.3)各层应由下至上依次为: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与植被层。填埋场封场覆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层:堆体顶面宜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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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填埋堆体稳定性
13.3.1 填埋堆体的稳定性应考虑封场覆盖、堆体边坡及堆体沉降的稳定。13.3.2 封场覆盖应进行滑动稳定性分析,确保封场覆盖层的安全稳定。13.3.3 填埋堆体边坡的稳定性计算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中土坡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3.3.4 堆体沉降稳定宜根据沉降速率与封场年限来判断。13.3.5 填埋场运行期间宜设置堆体沉降与渗沥液导流层水位监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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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辅助工程
14.1 电气 14.2 给排水工程 14.3 消防 14.4 采暖、通风与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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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电气
14.1.1 填埋场的生产用电应从附近电力网引接,其接入电压等级应根据填埋场的总用电负荷及附近电力网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4.1.2 填埋场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与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中的有关规定。14.1.3 填埋气体发电工程的电气主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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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给排水工程
14.2.1 填埋场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14.2.2 填埋场采用井水作为给水时,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用水标准及定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有关规定。14.2.3 填埋场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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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消防
14.3.1 填埋场除考虑填埋气体的消防外,还应设置建(构)筑物的室内、室外消防系统。消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14.3.2 填埋场的电气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中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14.3.1 本条是关于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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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采暖、通风与空调
14.4.1 填埋场各建筑物的采暖、空调及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14.4.1 本条是关于各建筑物的采暖、空调及通风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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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15.0.1 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 2 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 填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5.0.2 填埋场应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污染监测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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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工程施工及验收
16.0.1 填埋场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招标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准备施工设备及设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16.0.2 填埋场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16.0.3 填埋场工程施工变更应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16.0.4 填埋场各项建筑、安装工程应按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16.0.5 施工安装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对国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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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填埋库容与有效库容计算
A.0.1 填埋库容采用方格网法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场地划分成若干个正方形格网,再将场底设计标高和封场标高分别标注在规则网格各个角点上,封场标高与场底设计标高的差值应为各角点的高度。 2 计算每个四棱柱的体积,再将所有四棱柱的体积汇总为总的填埋场库容。方格网法库容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i1,hi2,hi3,hi4——第 i 个方格网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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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渗沥液产生量计算方法
B.0.1 渗沥液最大日产生量、日平均产生量及逐月平均产生量宜按下式计算,其中浸出系数应结合填埋场实际情况选取。 式中:Q——渗沥液产生量(m3/d); I——降水量(mm/d)。当计算渗沥液最大日产生量时,取历史最大日降水量;当计算渗沥液日平均产生量时,取多年平均日降水量;当计算渗沥液逐月平均产生量时,取多年逐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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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调节池容量计算方法
C.0.1 调节池容量可按表C.0.1进行计算。表C.0.1 调节池容量计算表 注:表C.0.1中将1~12月中C >0的月渗沥液余量累计相加,即为需要调节的总容量。C.0.2 逐月渗沥液产生量可根据本规范附录B中式(B.0.1)计算,其中 I 取多年逐月降雨量,经计算得出逐月渗沥液产生量A1~A12。C.0.3 逐月渗沥液余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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