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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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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6.1 地基处理
6.1.1 填埋库区地基应是具有承载填埋体负荷的自然土层或经过地基处理的稳定土层,不得因填埋堆体的沉降而使基层失稳。对不能满足承载力、沉降限制及稳定性等工程建设要求的地基应进行相应的处理。6.1.2 填埋库区地基及其他建(构)筑物地基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执行。6.1.3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经过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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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边坡处理
6.2.1 填埋库区地基边坡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 386的有关规定执行。6.2.2 经稳定性初步判别有可能失稳的地基边坡以及初步判别难以确定稳定性状的边坡应进行稳定计算。6.2.3 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宜进行边坡支护等处理。边坡支护结构形式可根据场地地质和环境条件、边坡高度以及边坡工程安全等级等因素选定。条文说明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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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场地平整
6.3.1 场地平整应满足填埋库容、边坡稳定、防渗系统铺设及场地压实度等方面的要求。6.3.2 场地平整宜与填埋库区膜的分期铺设同步进行,并应考虑设置堆土区,用于临时堆放开挖的土方。6.3.3 场地平整应结合填埋场地形资料和竖向设计方案,选择合理的方法进行土方量计算。填挖土方相差较大时,应调整库区设计高程。条文说明6.3.1 本条是关于场地平整应满足填埋场几个基本要求的规定。 边坡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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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垃圾坝与坝体稳定性
7.1 垃圾坝分类 7.2 坝址、坝高、坝型及筑坝材料选择 7.3 坝基处理及坝体结构设计 7.4 坝体稳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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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垃圾坝分类
7.1.1 根据坝体材料不同,坝型可分为(黏)土坝、碾压式土石坝、浆砌石坝及混凝土坝四类。采用一种筑坝材料的应为均质坝,采用两种及以上筑坝材料的应为非均质坝。7.1.2 根据坝体高度不同,坝高可分为低坝(低于5m)、中坝(5m~15m)及高坝(高于15m)。7.1.3 根据坝体所处位置及主要作用不同,坝体位置类型分类宜符合表7.1.3的规定。表7.1.3 坝体位置类型分类表7.1.4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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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坝址、坝高、坝型及筑坝材料选择
7.2.1 坝址选择应根据填埋场岩土工程勘察及地形地貌等方面的资料,结合坝体类型、筑坝材料来源、气候条件、施工交通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7.2.2 坝高选择应综合考虑填埋堆体坡脚稳定、填埋库容及投资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7.2.3 坝型选择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筑坝材料来源、施工条件、坝高、坝基防渗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7.2.4 筑坝材料的调查和土工试验应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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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坝基处理及坝体结构设计
7.3.1 垃圾坝地基处理的基本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DL 5108及《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的相关规定。7.3.2 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静力和动力稳定、允许总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等方面要求,保证垃圾坝的安全运行。7.3.3 坝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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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坝体稳定性分析
7.4.1 垃圾坝体建筑级别为Ⅰ、Ⅱ类的,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坝体安全稳定性分析计算。7.4.2 坝体稳定性分析的抗剪强度计算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的有关规定执行。条文说明7.4.1 本条是关于垃圾坝安全稳定性分析基本要求的规定。 坝体在施工、建成、垃圾填埋作业及封场的各个时期受到的荷载不同,要求分别计算其稳定性。坝体稳定性计算的工况建议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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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渗与地下水导排
8.1 一般规定 8.2 防渗处理 8.3 地下水导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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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8.1.2 填埋场防渗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13的要求。8.1.3 地下水水位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8.1.1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本条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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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防渗处理
8.2.1 防渗系统应根据填埋场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进行选择。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且场底及四壁衬里厚度不小于2m时,可采用天然黏土类衬里结构。8.2.2 天然黏土基础层进行人工改性压实后达到天然黏土衬里结构的等效防渗性能要求,可采用改性压实黏土类衬里作为防渗结构。8.2.3 人工合成衬里的防渗系统应采用复合衬里防渗结构,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的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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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地下水导排
8.3.1 根据填埋场场址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发生地下水对基础层稳定或对防渗系统破坏的潜在危害时,应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8.3.2 地下水水量的计算宜根据填埋场址的地下水水力特征和不同埋藏条件分不同情况计算。8.3.3 根据地下水水量、水位及其他水文地质情况的不同,可选择采用碎石导流层、导排盲沟、土工复合排水网导流层等方法进行地下水导排或阻断。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应具有长期的导排性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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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防洪与雨污分流系统
9.1 填埋场防洪系统 9.2 填埋库区雨污分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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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填埋场防洪系统
9.1.1 填埋场防洪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防洪标准应按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设计,按100年一遇洪水水位校核。9.1.2 填埋场防洪系统根据地形可设置截洪坝、截洪沟以及跌水和陡坡、集水池、洪水提升泵站、穿坝涵管等构筑物。洪水流量可采用小流域经验公式计算。9.1.3 填埋库区外汇水面积较大时,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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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填埋库区雨污分流系统
9.2.1 填埋库区雨污分流系统应阻止未作业区域的汇水流入生活垃圾堆体,应根据填埋库区分区和填埋作业工艺进行设计。9.2.2 填埋库区分区设计应满足下列雨污分流要求: 1 平原型填埋场的分区应以水平分区为主,坡地型、山谷型填埋场的分区宜采用水平分区与垂直分区相结合的设计。 2 水平分区应设置具有防渗功能的分区坝,各分区应根据使用顺序不同铺设雨污分流导排管。 3 垂直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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