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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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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2.10.1 本节可适用于装有固定的浴盆或淋浴场所、游泳池和喷水池及其周围,由于人身电阻降低和身体接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安全防护 。 12.10.2 装有固定的浴盆或淋浴场所的安全防护应根据所在区域,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装有固定的浴盆或淋浴场所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0区内应至少为IPX7; 2 在1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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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设置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 系统供电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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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13.1.2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13.1.3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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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系统设置
13.2.1 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 当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部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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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的单体建筑或群体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宜选择在便于通向室外的部位。 2 民用建筑内由于管理需求,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时,宜选择靠近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控制室作为主消防控制室,其余为分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应负责本区域火灾报警、疏散照明、消防应急广播和声光警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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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4.1 灭火设施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泵的联锁控制,应由消火栓泵出口干管的压力开关与高位水箱出口流量开关的动作信号“或”逻辑直接联锁启动消防泵,同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时,应选择带两对触点的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否则,控制信号与报警信号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作用在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上的电压应采用24V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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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5.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器、接口模块;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3 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4 故障电弧探测器。 13.5.2 TN-C-S系统、TN-S系统或TT系统中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中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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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6.1 灯具在地面设置时,每个回路不超过64盏灯;灯具在墙壁或顶棚设置时,每个回路不宜超过25盏灯。 13.6.2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的蓄电池组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疏散标志灯平时应处于点亮状态,疏散照明灯可工作在非点亮状态。 13.6.3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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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系统供电
13.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供电。当系统的负荷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时,主电源应由消防双电源配电箱引来,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组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当直流备用电源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3.7.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直流电源电压,应采用24V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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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13.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导线选择及其敷设,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或传输信号的需要。所有消防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或电缆。 13.8.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多股绝缘电线或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供电或控制的交流用电设备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电线或0.6KV/1.0KV的电缆。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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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3.9.1 为防止火灾蔓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火灾时的扑救难度,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和光缆。民用建筑中的电力电缆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7 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电缆; 2 避难层(间)明敷的电线和电缆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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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入侵报警系统 14.3 视频监控系统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4.5 电子巡查系统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 楼宇对讲系统 14.8 传输线路 14.9 安防监控中心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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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可适用于普通风险对象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具有高风险对象的公共建筑,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1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由安防综合管理系统和相关子系统组成。子系统可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等。 14.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防的区域及部位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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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入侵报警系统
14.2.1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设置或综合设置建筑物、建筑群周界防护、区域防护、空间防护、重点目标防护系统; 2 周界设置入侵探测器时,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每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大于200m; 3 建筑物地面层与顶层的出入口、外窗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4 重要通道及出入口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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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视频监控系统
14.3.1 视频监控摄像机的设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界宜配合周界入侵探测器设置监控摄像机; 2 公共建筑地面层出入口、门厅(大堂)、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库(场)行车道及出入口等应设置监控摄像机; 3 建筑物楼层通道、电梯厅、自动扶梯口、停车库(场)内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4 建筑物内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应设置监控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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