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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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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9.4 静电接地
9.4.1 聚酯工厂的爆炸危险环境,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9.4.2 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9.4.1 聚酯装置在生产、物料输送等过程中产生工业静电,由于乙二醇、联苯、联苯醚、乙醛、三甘醇、异丙醇、甲醇等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可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聚酯工厂依据其释放源和通风条件在生产区中划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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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电信
9.5.1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大型聚酯工厂火灾自动报警宜选择集中报警系统,中小型聚酯工厂宜选择区域报警系统。消防值班室可设在生产装置的控制室。9.5.2 聚酯工厂爆炸危险环境的电信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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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平面布置
10.0.1 聚酯工厂的厂址应符合区域规划或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址与居住区的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并宜布置在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10.0.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10.0.3 热媒站、罐区、对苯二甲酸库房及聚酯切片库房等辅助生产设施,宜靠近生产装置厂房布置。热媒站宜位于生产装置全年最小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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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土建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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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生产装置厂房和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厂房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等地区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1.1.2 建筑设计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11.1.3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合理利用地方材料和工业废料,并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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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筑、结构设计
11.2.1 生产装置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宜为标准设防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宜为乙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11.2.2 生产装置厂房的设备荷载应按设备条件确定,并应依据动荷载的影响进行计算。楼面安装、维修荷载的数值和范围应与重型设备的运输路线相适应。计算非设备区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时,主梁可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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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给水排水
12.1 给 水 12.2 排 水 12.3 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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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给水
12.1.1 聚酯工厂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12.1.2 聚酯生产所需的生产水、除盐水、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全厂新鲜水的总用水量,应根据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除盐水制备水量、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的补充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之和,并增加未预见用水量10%~15%计算。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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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排水
12.2.1 聚酯工厂排水系统应根据生产、生活排水的污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特点合理划分。12.2.2 排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污水系统的设计排水量,应为连续排水量和同时发生的最大小时的间断排水量与未预见排水量之和。未预见排水量,应按连续排水量和同时发生的最大小时间断排水量之和的10%~20%计。当采用清净废水与雨水合流排水系统时,其设计流量应为清净废水设计平均小时流量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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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消防设施
12.3.1 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应根据聚酯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12.3.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储罐区的泡沫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给水系统,可采用临时高压制或稳高压制。采用临时高压制时,应在生产装置厂房屋顶上设置消防水箱。 12.3.3 室内消火栓设置及用水量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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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暖通和空气调节
13.1 一般规定 13.2 通风与采暖 13.3 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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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13.1.2 防烟排烟设计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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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通风与采暖
13.2.1 生产装置厂房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条件不良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2 当厂房内存在爆炸性气体的释放源,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划分所需的通风条件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宜在爆炸性气体的释放源处设置局部排风。局部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爆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3 严寒或寒冷地区的封闭式厂房宜设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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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空气调节
13.3.1 控制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及化验室等附属房间应设置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满足控制系统、电气设备和工艺对环境的要求。13.3.2 空气调节机布置在空调房间内且不接风管时,其摆放位置应保证房间各处冷、热均匀。 13.3.3 控制室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取消声、减振措施。条文说明13.3.1 过高的空调要求势必导致投资和运行费用的浪费,因此本规范强调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满足工艺、控制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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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半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质量的设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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