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订阅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8.5 瓦顶
8.5.1 屋顶除草后,应随即勾灰堵洞;松动的瓦件应坐灰安牢。8.5.2 对灰皮剥落、酥裂、而瓦灰尚坚固的瓦顶维修时,应先铲除灰皮,再勾抹灰缝。对琉璃瓦、削割瓦,应进行捉节夹垄。8.5.3 对底瓦完整,盖瓦松动灰皮剥落的瓦顶维修时,应只揭去盖瓦、刷水,将底瓦间的空当用麻刀灰塞严,再按原样条文说明8.5.1、8.5.2 这两条为瓦顶拔草勾抹(查补瓦顶)、捉节夹垄(包括裹垄)工程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因古
2024-12-4 16:34
9 工程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木构架工程的验收 9.3 相关工程的验收
2024-12-4 16:34
9.1 一般规定
9.1.1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纸,并在文字和图纸中注明施工中所有更改的内容; 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 材料和材质状况报告,及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4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洽商记录; 5 工程影像资料; 6 施工日志; 7 初验结果及整改检查报告。9.1.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工程
2024-12-4 16:34
9.2 木构架工程的验收
9.2.1 对局部或全部拆落的木构架修缮工程,应在木构架安装完成后,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检查整体造型、整体形制尺寸及各种构件的安装位置,并应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木构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1的规定。表9.2.1 木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 (mm)续表9.2.1表9.2.2 承重木构件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 (mm)表9.2.3 斗栱安装及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 (mm)表9.2.5 椽
2024-12-4 16:34
9.3 相关工程的验收
9.3.1 各项相关工程维修竣工验收时,均应首先进行形制及外观尺寸检查,并应符合原状或设计要求。9.3.2 修缮工程、抢险加固工程和迁建工程中新做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9.3.3 排水设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砌或重做散水、维修排水沟渠、管道等项目,其施工质量应按设计要求检查。 2 修缮工程、抢险加固工程和迁建工程中新做的排水设施,除与形制有关的部分应
2024-12-4 16:34
附录A 古建筑木结构防腐、防虫处理措施
A.0.1 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防腐剂》GB/T27654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防腐、杀虫,或对害虫有驱避作用,且药效高而持久; 2 应对人畜无害,不应污染环境; 3 应对木材无助燃、起霜或腐蚀作用; 4 应无色或浅色,并对油漆、彩画无影响。A.0.2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防腐剂载药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腐木材的使
2024-12-4 16:34
附录B 古建筑木结构防火措施
B.0.1 以木构架为承重结构的古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定为民用建筑四级。B.0.2 古建筑木结构修缮时,对顶棚、藻井以上的梁架宜喷涂无色透明的防火涂料;顶棚、吊顶用的苇席和纸、木板墙等应进行阻燃处理,并应达到B2级以上阻燃要求。阻燃处理应不改变文物原状。B.0.3 800年以上及其他特别重要的古建筑木结构内严禁敷设电线。当其他古建筑木结构内需要敷
2024-12-4 16:34
附录C 古建筑木结构防雷措施
C.0.1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雷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将国家级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将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古建筑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对其他古建筑,可根据其文物价值与雷害后果按以上规定执行。当确定古建筑群的防雷类别,各建筑物的保护级别不同时,应以其中最高一级的建筑物为依据。C.0.2 下列情况的古建筑木结构有可能遭受雷击,应采取必要的防雷措
2024-12-4 16:34
附录D 变形监测要求
D.0.1 变形监测可分为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三维位移监测和其他位移监测。D.0.2 监测方法根据监测仪器的种类可分为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及卫星定位系统法等;应根据结构或构件的变形特征确定监测内容和相应的监测方法。D.0.3 变形监测仪器量程应介于测点位移估计值或允许值的2倍~5倍;当采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时,精度应小于测点位移估计值的1/10。D.0.4 变形基准值监测应
2024-12-4 16:33
附录E 温湿度监测要求
E.0.1 温湿度监测可包括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和环境湿度监测。E.0.2 温度监测精度不宜小于0.5℃,相对湿度监测精度不宜小于2%。E.0.3 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监测的测点应布置在温度梯度变化较大位置,宜对称、均匀,应能反映结构竖向及水平向温度场变化规律。 2 相对独立空间应设(1~3)个点,当面积或跨度较大时,以及对于结构构件应力及变形受环境温度影响大的区
2024-12-4 16:33
附录F 木构架承载能力验算
F.0.1 当安全性鉴定要求验算古建筑木构件承载能力时,应在工程勘查过程中,查明其树种及木材的外观质量,并应按下列规定推定其强度等级和设计指标: 1 当外观质量尚好,且该树种已列入本标准表7.2.1-1和表7.2.1-2时,可根据其强度等级,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规定的设计指标作为验算的基本依据; 2 当外观质量较差,宜在构件上取样做顺纹抗弯破坏性试验,以
2024-12-4 16:33
附录G 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鉴定
G.0.1 当古建筑受到振动作用时,应进行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鉴定。G.0.2 当古建筑物受到振动作用遇下列突发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警,并应及时制止振源的工作: 1 结构产生较大振幅的振动或可能产生共振现象; 2 振动引起的结构构件损伤,已可通过目测判定。G.0.3 当进行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安全性等级评定时,宜采用现场测量方法获取结构振动强度的幅值、频率等相关参数;当建筑结构
2024-12-4 16:33
附录H 古建筑木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近似计算
H.0.1 古建筑木结构中下列构造条件宜采用基本自振周期近似计算方法。 1 建筑平面为正方形或矩形; 2 以木构架为主要承重结构; 3 柱全高不超过20m,且有山墙。H.0.2 古建筑木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横向基本自振周期: 式中: T1——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s); H——柱高 (mm)
2024-12-4 16:3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
2024-12-4 16:33
引用标准名录
1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 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6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10
2024-12-4 16:33
123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8:17 , Processed in 0.235245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