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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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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12.1 一般规定
12.1.1 钢结构节点设计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受力特点、荷载情况和工作环境等因素选用节点形式、材料与加工工艺。 12.1.2 节点设计应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求,传力可靠,减少应力集中。 12.1.3 节点构造应符合结构计算假定,当构件在节点偏心相交时,尚应考虑局部弯矩的影响。 12.1.4 构造复杂的重要节点应通过有限元分析确定其承载力,并宜进行试验验证。 12.1.5 节点构造应便于制作、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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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链接板节点
12.2.1 连接节点处板件在拉、剪作用下的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作用于板件的拉力(N); Ai——第i段破坏面的截面积,当为螺栓连接时,应取净截面面积(mm2); t——板件厚度(mm);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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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梁柱连接节点
12.3.1 梁柱连接节点可采用栓焊混合连接、螺栓连接、焊接连接、端板连接、顶底角钢连接等构造。 12.3.2 梁柱采用刚性或半刚性节点时,节点应进行在弯矩和剪力作用下的强度验算。 12.3.3 当梁柱采用刚性连接,对应于梁翼缘的柱腹板部位设置横向加劲肋时,节点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横向加劲肋厚度不小于梁的翼缘板厚度时,节点域的受剪正则化宽厚比λn,s不应大于0.8;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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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铸钢节点
12.4.1 铸钢节点应满足结构受力、铸造工艺、连接构造与施工安装的要求,适用于几何形式复杂、杆件汇交密集、受力集中的部位。铸钢节点与相邻构件可采取焊接、螺纹或销轴等连接方式。 12.4.2 铸钢节点应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节点应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σ1、σ2、σ3——计算点处在相邻构件荷载设计值作用下的第一、第二、第三主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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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预应力索节点
12.5.1 预应力高强拉索的张拉节点应保证节点张拉区有足够的施工空间,便于施工操作,且锚固可靠。预应力索张拉节点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考虑超张拉和使用荷载阶段拉索的实际受力大小,确保连接安全。 12.5.2 预应力索锚固节点应采用传力可靠、预应力损失低且施工便利的锚具,应保证锚固区的局部承压强度和刚度。应对锚固节点区域的主要受力杆件、板域进行应力分析和连接计算。节点区应避免焊缝重叠、开孔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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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支座
12.6.1 梁或桁架支于砌体或混凝土上的平板支座,应验算下部砌体或混凝土的承压强度,底板厚度应根据支座反力对底板产生的弯矩进行计算,且不宜小于12mm。 梁的端部支承加劲肋的下端,按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进行计算时,应刨平顶紧,其中突缘加劲板的伸出长度不得大于其厚度的2倍,并宜采取限位措施(图12.6.1)。图12.6.1 梁的支座1-刨平顶紧;t-端板厚度 12.6.2 弧形支座(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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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柱脚
Ⅰ 一般规定 12.7.1 多高层结构框架柱的柱脚可采用埋入式柱脚、插入式柱脚及外包式柱脚,多层结构框架柱尚可采用外露式柱脚,单层厂房刚接柱脚可采用插入式柱脚、外露式柱脚,铰接柱脚宜采用外露式柱脚。 12.7.2 外包式、埋入式及插入式柱脚,钢柱与混凝土接触的范围内不得涂刷油漆;柱脚安装时,应将钢柱表面的泥土、油污、铁锈和焊渣等用砂轮清刷干净。 12.7.3 轴心受压柱或压弯柱的端部为铣平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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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钢管链接节点
13.1 一般规定 13.2 构造要求 13.3 圆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13.4 矩形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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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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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构造要求
13.2.1 钢管直接焊接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管的外部尺寸不应小于支管的外部尺寸,主管的壁厚不应小于支管的壁厚,在支管与主管的连接处不得将支管插入主管内。 2 主管与支管或支管轴线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 3 支管与主管的连接节点处宜避免偏心;偏心不可避免时,其值不宜超过下式的限制; 式中:e——偏心距(图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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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矩形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13.4.1 本节规定适用于直接焊接且主管为矩形管,支管为矩形管或圆管的钢管节点(图13.4.1),其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3.4.1的要求。图13.4.1 矩形管直接焊接平面节点1-搭接支管;2-被搭接支管表13.4.1 主管为矩形管,支管为矩形管或圆管的节点几何参数适用范围13.4.2 无加劲直接焊接的平面节点,当支管按仅承受轴心力的构件设计时,支管在节点处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得小于其轴心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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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14.1 一般规定 14.2 组合梁设计 14.3 抗剪链接件的尖酸 14.4 挠度计算 14.5 负弯矩区裂缝宽度计算 14.6 纵向抗剪计算 14.7 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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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组合梁。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组合梁,应按本标准附录J的要求进行疲劳计算,其承载能力应按弹性方法进行计算。组合梁的翼板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板、混凝土叠合板或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等,其中混凝土板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4.1.2 在进行组合梁截面承载能力验算时,跨中及中间支座处混凝土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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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组合梁设计
14.2.1 完全抗剪连接组合梁的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弯矩作用区段: 1) 塑性中和轴在混凝土翼板内(图14.2.1-1),即Af≤behc1fc时: 式中:M——正弯矩设计值(N·mm); A——钢梁的截面面积(mm2); x&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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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14.3.1 组合梁的抗剪连接件宜采用圆柱头焊钉,也可采用槽钢或有可靠依据的其他类型连接件(图14.3.1)。单个抗剪连接件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由下列公式确定: 1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图14.3.1 连接件的外形 式中:Ec——混凝土的弹性模量(N/mm²); As——圆柱头焊钉钉杆截面面积(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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