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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7.4 高强度螺栓连接
7.4.1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由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两个垫圈组成,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由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组成,使用组合应符合表7.4.1的规定。表7.4.1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使用组合7.4.2 高强度螺栓长度应以螺栓连接副终拧后外露2扣~3扣丝为标准计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选用的高强度螺栓公称长度应取修约后的长度,应根据计算出的螺栓长度l按修约间隔5mm进行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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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零件及部件加工
8.1 一般规定 8.2 放样和号料 8.3 切割 8.4 矫正和成型 8.5 边缘加工 8.6 制 孔 8.7 螺栓球和焊接球加工 8.8 铸钢节点加工 8.9 索节点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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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零件及部件的加工。8.1.2 零件及部件加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应做好各道工序的工艺准备;并应结合加工的实际情况,编制加工工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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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放样和号料
8.2.1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施工详图和工艺文件进行,并应按要求预留余量。 8.2.2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2的规定。表8.2.2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8.2.3 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表8.2.3 号料的允许偏差(mm)8.2.4 主要零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特点和加工状况,按工艺规定的方向进行号料。8.2.5 号料后,零件和部件应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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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切割
8.3.1 钢材切割可采用气割、机械切割、等离子切割等方法,选用的切割方法应满足工艺文件的要求。切割后的飞边、毛刺应清理干净。8.3.2 钢材切割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等缺陷和大于1mm的缺棱。8.3.3 气割前钢材切割区域表面应清理干净。切割时,应根据设备类型、钢材厚度、切割气体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工艺参数。8.3.4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4的规定。表8.3.4 气割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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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矫正和成型
8.4.1 矫正可采用机械矫正、加热矫正、加热与机械联合矫正等方法。8.4.2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应为700℃~800℃,最高温度严禁超过900℃,最低温度不得低于600℃。8.4.3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可根据材料的含碳量,选择不同的加热温度。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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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边缘加工
8.5.1 边缘加工可采用气割和机械加工方法,对边缘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精密切割。8.5.2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8.5.3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表8.5.3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8.5.4 焊缝坡口可采用气割、铲削、刨边机加工等方法,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4的规定。表8.5.4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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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制孔
8.6.1 制孔可采用钻孔、冲孔、铣孔、铰孔、镗孔和锪孔等方法,对直径较大或长形孔也可采用气割制孔。8.6.2 利用钻床进行多层板钻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窜动措施。8.6.3 机械或气割制孔后,应清除孔周边的毛刺、切屑等杂物;孔壁应圆滑,应无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条文说明8.6.1 本条规定了孔的制作方法,钻孔、冲孔为一次制孔(其中,冲孔的板厚应≤12mm)。铣孔、铰孔、镗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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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螺栓球和焊接球加工
8.7.1 螺栓球宜热锻成型,加热温度宜为1150℃~1250℃,终锻温度不得低于800℃,成型后螺栓球不应有裂纹、褶皱和过烧。8.7.2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7.2的规定。表8.7.2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m) 注:r为螺栓球半径;d为螺栓球直径。8.7.3 焊接空心球宜采用钢板热压成半圆球,加热温度宜为1000℃~1100℃,并应经机械加工坡口后焊成圆球。焊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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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铸钢节点加工
8.8.1 铸钢节点的铸造工艺和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8.2 铸钢节点加工宜包括工艺设计、模型制作、浇注、清理、热处理、打磨(修补)、机械加工和成品检验等工序。8.8.3 复杂的铸钢节点接头宜设置过渡段。条文说明8.8.3 设置过渡段的目的为提高现场焊接质量,过渡段材质应与相接之构件的材质相同,其长度可取“500和截面尺寸”中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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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索节点加工
8.9.1 索节点可采用铸造、锻造、焊接等方法加工成毛坯,并应经车削、铣削、刨削、钻孔、镗孔等机械加工而成。8.9.2 索节点的普通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和《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中有关7H/6g的规定,梯形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GB/T 5796中8H/7e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8.9.1 索节点毛坯加工工艺有三种方式:①铸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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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构件组装及加工
9.1 一般规定 9.2 部件拼接 9.3 构件组装 9.4 构件端部加工 9.5 构件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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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构件的组装及加工。9.1.2 构件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施工详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组装用的零部件的材质、规格、外观、尺寸、数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9.1.3 组装焊接处的连接接触面及沿边缘30mm~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等,应在组装前清除干净。9.1.4 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构件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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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部件拼接
9.2.1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9.2.2 箱形构件的侧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相邻两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侧板在宽度方向不宜拼接,当宽度超过2400mm确需拼接时,最小拼接宽度不宜小于板宽的1/4。9.2.3 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用于次要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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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构件组装
9.3.1 构件组装宜在组装平台、组装支承架或专用设备上进行,组装平台及组装支承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便于构件的装卸、定位。在组装平台或组装支承架上宜画出构件的中心线、端面位置线、轮廓线和标高线等基准线。9.3.2 构件组装可采用地样法、仿形复制装配法、胎模装配法和专用设备装配法等方法;组装时可采用立装、卧装等方式。9.3.3 构件组装间隙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当设计和工艺文件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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