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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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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4.5 山洪防治
4.5.1 山洪治理的标准和措施应根据山洪发生的规律,结合城市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4.5.2 山洪防治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治沟与治坡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坡面治理宜以生物措施为主,沟壑治理宜以工程措施为主。 4.5.3 排洪沟道平面布置宜避开主城区。当条件允许时,可开挖撇洪沟将山坡洪水导至其他水系。 4.5.4 山洪防治应利用城市上游水库或蓄洪区调蓄洪水削减洪峰。条文说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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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泥石流防治
4.6.1 泥石流防治应贯彻以防为主,防、避、治相结合的方针,应根据当地条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4.6.2 位于泥石流多发区的城市,应根据泥石流分布、形成特点和危害,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 4.6.3 防治泥石流应开展山洪沟汇流区的水土保持,建立生物防护体系,改善自然环境。 4.6.4 新建城市或城区、城市居民区应避开泥石流发育区。条文说明4.6.1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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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超标准洪水安排
4.7.1 城市防洪总体布局中,应对超标准洪水作出必要的、应急的安排。 4.7.2 遇超标准洪水所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应符合流域防洪规划总体安排。 4.7.3 对超标准洪水,应贯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应充分利用已建防洪设施潜力进行安排。条文说明4.7.1~4.7.3 城市防洪总体布局,应在流域防洪规划总体安排下,对超标准洪水作出安排,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洪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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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河堤防
5.1 一般规定 5.2 防洪堤防(墙) 5.3 穿堤、跨堤建筑物 5.4 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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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堤线选择应充分利用现有堤防设施,结合地形、地质、洪水流向、防汛抢险、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应与沿江(河)市政设施相协调。堤线宜顺直,转折处应用平缓曲线过渡。 5.1.2 堤距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洪水位、城市发展和水环境的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3 江河堤防沿程设计水位,应根据设计防洪标准和控制站的设计洪水流量及相应水位,分析计算设计洪水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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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防洪堤防(墙)
5.2.1 防洪堤防(墙)可采用土堤、土石混合堤、浆砌石墙、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墙等形式。堤型应根据当地土、石料的质量、数量、分布和运输条件,结合移民占地和城市建设、生态与环境和景观等要求,经综合比较选定。 5.2.2 土堤填筑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按压实度确定,1级堤防压实度不应小于0.94;2级和高度超过6m的3级堤防压实度不应小于0.92;低于6m的3级及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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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穿堤、跨堤建筑物
5.3.1 与城市防洪堤防(墙)交叉的涵洞、涵闸、交通闸等穿堤建筑物,不得影响堤防安全、防洪运用和管理,多沙江河淤积严重河段堤防上的穿堤建筑物设计,应分析并计入设计使用年限内江河淤积的影响。 5.3.2 穿堤涵洞和涵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涵洞(闸)位置应根据水系分布和地物条件研究确定,其轴线与堤防宜正交。根据需要,也可与沟渠水流方向一致与堤防斜交,交角不宜小于6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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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地基处理
5.4.1 当地基渗流、稳定和变形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5.4.2 对埋藏较浅的薄层软弱黏土层宜挖除;当埋藏较深、厚度较大难以挖除或挖除不经济时,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插塑料排水板加速排水,或在背水侧堤脚外设置压载、打排水井等方法进行加固处理。 5.4.3 浅层透水堤基宜采用黏土截水槽或其他垂直防渗措施截渗;相对不透水层埋藏较深、透水层较厚且临水侧有稳定滩地的地基宜采用铺盖防渗形式;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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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海堤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堤身设计 6.3 堤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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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海堤应依据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规划设置。 6.1.2 海堤堤线布置应符合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要求,并应根据河流和海岸线变迁规律,结合现有工程及拟建建筑物的位置、地形地质、施工条件及征地拆迁、生态与环境保护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 6.1.3 海堤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堤段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地形地质条件、筑堤材料、水流及波浪特性、施工条件,结合工程管理、生态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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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堤身设计
6.2.1 海堤堤身断面可采用斜坡式、直立式或混合式。风浪较大的堤段宜采用斜坡式断面;中等以下风浪、地基较好的堤段宜采用直立式断面;滩涂较低,风浪较大的堤段,宜采用带有消浪平台的混合式或斜坡式断面。 6.2.2 堤顶高程应根据设计高潮(水)位、波浪爬高及安全加高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 Zp——设计频率的堤顶高程(m); Hp—&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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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堤基处理
6.3.1 堤基处理应根据海堤工程级别、地质条件、堤高、稳定要求、施工条件等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 6.3.2 建于软土地基上的海堤工程,可采用换填砂垫层、铺设土工织物、设镇压平台、排水预压、爆炸挤淤及振冲碎石桩等措施进行堤基处理。 6.3.3 厚度不大的软土地基,可用换填砂垫层的措施加固处理,也可采用在地面铺设水平垫层(包括砂、碎石排水垫层及土工织物、土工格栅)堆载预压固结法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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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河道治理及护岸(滩)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河道整治 7.3 坡式护岸 7.4 墙式护岸 7.5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 7.6 顺坝和短丁坝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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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治理流经城市的江河河道,应以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防洪、蓄水、航运、引水、景观和岸线利用等要求,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各方面的关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7.1.2 确定河道治导线,应分析研究河道演变规律,顺应河势,上下游呼应、左右岸兼顾。 7.1.3 河道治理工程布置应利于稳定河势,并应根据河道特性,分析河道演变趋势,因势利导选定河道治理工程措施,确定工程总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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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河道整治
7.2.1 城市河道整治应收集水文、泥沙、河床质和河道测量资料,分析水沙特性,研究河道冲淤变化及河势演变规律,预测河道演变趋势及对河道治理工程的影响。 7.2.2 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措施应适应河势发展变化趋势,利于维护和促进河道稳定。 7.2.3 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及护岸形式、布置应与城市建设风格一致,与城市环境景观相协调。 7.2.4 护岸工程布置不应侵占行洪断面,不应抬高洪水位,上下游应平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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