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订阅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flood control projectGB/T50805-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防洪工程设
2024-12-4 15:55
1 总则
1.0.1 为防治洪水、涝水和潮水危害,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统一城市防洪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防洪任务的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防洪工程的设计。 1.0.3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应以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 1.0.4 城市防洪应在防治江河洪水的同时治理涝水,洪
2024-12-4 15:55
2 城市防洪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
2.1 城市防洪工程等别和防洪标准 2.2 防洪建筑物级别
2024-12-4 15:55
2.1 城市防洪工程等别和防洪标准
2.1.1 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其防洪工程的等别应根据防洪保护对象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按表2.1.1的规定划分为四等。表2.1.1 城市防洪工程等别注:防洪保护区人口指城市防洪工程保护区内的常住人口。 2.1.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防洪工程等别、灾害类型,按表2.1.2的规定选定。表2.1.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注:1 根据受灾后的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抢险难易程度以及资金筹
2024-12-4 15:55
2.2 防洪建筑物级别
2.2.1 防洪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城市防洪工程等别、防洪建筑物在防洪工程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按表2.2.1的规定划分。表2.2.1 防洪建筑物级别注:1 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使城市遭受严重灾害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堤防、防洪闸等建筑物。 2 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城市灾害或经济损失不大的丁坝、护坡、谷坊等建筑物。 3 临时性建筑物系指防洪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施工围堰
2024-12-4 15:55
3 设计洪水、涝水和潮水位
3.1 设计洪水 3.2 设计涝水 3.3 设计潮水位 3.4 洪水、涝水和潮水遭遇分析
2024-12-4 15:55
3.1 设计洪水
3.1.1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洪水,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洪峰流量、不同时段洪量和洪水过程线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1.2 计算依据应充分采用已有的实测暴雨、洪水资料和历史暴雨、洪水调查资料。所依据的主要暴雨、洪水资料和流域特征资料应可靠,必要时应进行重点复核。 3.1.3 计算采用的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修建蓄水、引水、提水和分洪、滞洪、围垦等工程或发生决口、溃坝等情况,明显影响各年洪水形成条件
2024-12-4 15:55
3.2 设计涝水
3.2.1 城市治涝工程设计涝水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析计算设计涝水流量、涝水总量和涝水过程线。 3.2.2 城市治涝工程设计应按涝区下垫面条件和排水系统的组成情况进行分区,并应分别计算各分区的设计涝水。 3.2.3 分区设计涝水应根据当地或自然条件相似的邻近地区的实测涝水资料分析确定。 3.2.4 地势平坦、以农田为主分区的设计涝水,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涝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分别选用
2024-12-4 15:55
3.3 设计潮水位
3.3.1 设计潮水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析计算设计高、低潮水位和设计潮水位过程线。 3.3.2 当城市附近有潮水位站且有30年以上潮水位观测资料时,可以其作为设计依据站,并应根据设计依据站的系列资料分析计算设计潮水位。 3.3.3 设计依据站实测潮水位系列在5年以上但不足30年时,可用邻近地区有30年以上资料,且与设计依据站有同步系列的潮水位站作为参证站,可采用极值差比法按下式计算设计潮水位:
2024-12-4 15:55
3.4 洪水、涝水和潮水遭遇分析
3.4.1 兼受洪、涝、潮威胁的城市,应进行洪水、涝水和潮水遭遇分析,并应研究其遭遇的规律。以防洪为主时,应重点分析洪水与相应涝水、潮水遭遇的规律;以排涝为主时,应重点分析涝水与相应洪水、潮水遭遇的规律;以防潮为主时,应重点分析潮水与相应洪水、涝水遭遇的规律。 3.4.2 进行洪水、涝水和潮水遭遇分析,当同期资料系列不足30年时,应采用合理方法对资料系列进行插补延长。 3.4.3 分析洪水与相应涝
2024-12-4 15:55
4 防洪工程总体布局
4.1 一般规定 4.2 江河洪水防治 4.3 涝水防治 4.4 海潮防治 4.5 山洪防治 4.6 泥石流防治 4.7 超标准洪水安排
2024-12-4 15:55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状况、洪涝潮特性,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应利用河流分隔、地形起伏采取分区防守。 4.1.2 城市防洪应对洪、涝、潮灾害统筹治理,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兼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并应形成完整的城市防洪减灾体系。 4.1.3 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
2024-12-4 15:55
4.2 江河洪水防治
4.2.1 江河洪水的防治应分析城市发展建设对河道行洪能力和洪水位的影响,应复核现状河道泄洪能力及防洪标准,并应研究保持及提高河道泄洪能力的措施。 4.2.2 江河洪水防治工程设施建设应上下游、左右岸相协调,不同防洪标准的建筑物布置应平顺衔接。 4.2.3 对行(泄)洪河道进行整治时,应上下游、左右岸兼顾,并应避免或减少对水流流态、泥沙运动、河岸稳定等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应防止在河道中产生不利于河势
2024-12-4 15:55
4.3 涝水防治
4.3.1 城市涝水的防治,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洪涝兼治、统筹安排。 4.3.2 城市涝水治理,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结合已有排涝河道和蓄滞涝区等排涝工程布局,确定排涝分区、分区治理。 4.3.3 城市排涝应充分利用城市的自排条件,并据此进行排涝工程布置,自排条件受限制时,可设置排涝泵站机排。 4.3.4 排涝河道出口受承泄区水位顶托时,宜在其出口处设置挡洪闸。条文说明
2024-12-4 15:55
4.4 海潮防治
4.4.1 防潮堤防布置应与滨海市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海滨环境相协调,与滩涂开发利用相适应。 4.4.2 滨海城市防潮工程,应根据防潮标准及天文潮、风暴潮或涌潮的特性,分析可能出现的不利组合情况,合理确定设计潮位。 4.4.3 位于江河入海口的城市,应分析洪潮遭遇规律,按设计洪水与设计潮位的不利遭遇组合,确定海堤工程设计水位。 4.4.4 海堤工程设计应分析风浪的破坏作用,合理确定设计浪高,采取消
2024-12-4 15:54
12345下一页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21:18 , Processed in 0.102955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