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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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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11.3 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1.3.1 用于施划道路交通标线的涂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抗滑性能,不宜低于所在道路路面的抗滑要求; 2 应具有耐磨性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应具有可视性,具备良好的反射能力,白天、夜间及雨天视认性符合要求; 4 干燥时间应短,操作应简单,利于施工; 5 应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11.3.2 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标线不应出现明显的变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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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指示标线
12.1 一般规定 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4 潮汐车道线 12.5 车行道边缘线 12.6 待行区线 12.7 路口导向线 12.8 导向车道线 12.9 人行横道线 12.10 车距确认标线 12.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12.12 停车位标线 12.13 停靠站标线 12.14 导向箭头 12.15 路面文字标记 12.16 路面图形标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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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交通标线的其他要求
11.4.1 交通标线设置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的取值应满足表11.4.1的规定。表11.4.1 视距要求值 注:表中没有包括的速度的视距值,可用内插法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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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指示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通行的位置和方向,应设置指示标线。12.1.2 指示标线的类型应符合表12.1.2的规定。表12.1.2 指示标线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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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2.1 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越线或转弯的路段,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双向2车道,车行道总宽度大于或等于6m的无中央分隔带道路,在满足超车视距且交通量较小的一般平直路段,宜设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2 对宽度大于或等于5m的双向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应设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12.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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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1 对同向行驶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在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的路段,应设置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12.3.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白色虚线,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6m和9m,线宽应为15cm;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2m和4m,线宽应为10cm,交通流量非常小等特殊情况线宽可采用8cm。12.3.3 在满足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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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潮汐车道线
12.4.1 对双向行驶的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双向交通量随时间变化有较为明显的潮汐性,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对中间若干个车道进行行驶方向变换,必须设置潮汐车道线。12.4.2 当车道数为偶数时,可将一个方向最内侧车道设为潮汐车道或将两个方向的最内侧车道都设为潮汐车道。当车道数为奇数时,可将中间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12.4.3 潮汐车道线应设置于潮汐车道两侧。12.4.4 潮汐车道线应采用双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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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车行道边缘线
12.5.1 车行道边缘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同向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指示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或机非分界,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2 指示车辆可临时跨越,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 3 指示车辆单侧可临时跨越,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 4 在机动车道与对向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应设置车行道边缘黄色实线。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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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待行区线
12.6.1 交叉口范围较大且左转车辆较多,左转车辆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应设置左弯待转区线。交叉口范围较大且直行车道及车辆较多,直行车辆在横向道路左转时进入待行区等待直行,应设置直行待行区线。12.6.2 待行区线应由白色虚线、停止线和导向箭头三部分组成;白色虚线线宽应为15cm,线段及间隔长度均应为0.5m;停止线线宽宜为20cm或30cm;导向箭头长应为3m,宜在待行区起始位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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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路口导向线
12.7.1 当平面交叉口范围较大、形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杂,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或交通流交织严重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12.7.2 路口导向线应采用虚线,线宽应为15cm,线段及间隔长度均应为2m。连接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连接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或机非分界线的应采用白色虚线。12.7.3 导向线可分为左转导向线、右转导向线、直行导向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交叉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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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导向车道线
12.8.1 当交叉口进口道为2车道及以上,指示车辆按导向方向行驶时,应设置导向车道线;当部分进口车道的行驶方向随需要可变时,应设置可变导向车道线。12.8.2 导向车道线应为白色实线,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线宽应为15cm,设计速度小于60km/h,线宽应为10cm。导向车道线设置时应在导向车道内配合设置两组导向箭头。12.8.3 导向车道线的长度应根据交叉口车辆排队长度、几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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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人行横道线
12.9.1 无过街人行天桥或地道等其他过街设施,下列情况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1 道路交叉口; 2 次干路及支路上大型公共建筑、卖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铁站出口等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 3 路侧有出入口或人流集中区域,高峰小时横穿道路人流量大、集中的位置; 4 按照道路等级和所处城市区位对人行横道有设置要求,需要设置人行过街通道的路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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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车距确认标线
12.10.1 较长直线段、易发生追尾事故路段以及其他需要路段,宜设置白色折线车距确认标线;气象条件复杂,影响安全行车的路段两侧,可设置白色半圆状车距确认标线。12.10.2 白色折线车距确认标线,应设置于每个车道中间,标线总宽应为3m,线宽应为40cm或45cm,折线夹角应为60°,尖角应指向车辆前进方向。从确认基点0m开始应设置第一道标线,间隔5m应设置第二道标线,两道为一组,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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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12.11.1 机动车辆驶入或驶出主路,应设置道路出入口标线。12.11.2 道路出入口标线应由三角地带标线和纵向标线两部分组成。三角地带标线应为白色实线,由外围线和内部填充线组成,外围线和内部填充线夹角应为45°;外围线线宽应为20cm;内部填充线应为V形线,线间距应为100cm,线宽应为45cm,V形线的顶端迎向车流上游。纵向标线应由白色实线及虚线组成,线宽应为45cm,连接三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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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停车位标线
12.12.1 在停车场或不影响正常交通运营及其他设施正常使用的路侧空地、车行道边缘或道路中适当位置,可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可根据需要设置专属停车位。在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队、变压器、消防水井等地点前后3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对需在限定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的地方,应设置机动车限时停车位。12.12.2 在出租车需等待客人的地点,可设置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仅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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