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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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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8.7 供电及供气
8.7.1 自控仪表供电应包括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系统(PLC)、现场仪表、仪表盘(柜)。8.7.2 自控仪表的设备供电宜采用220V,50Hz交流或24V直流。8.7.3 自控仪表的供电不应从就近照明配电箱取电。8.7.4 当供电中断,会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供电。8.7.5 UPS后备供电时间(不间断供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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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接地
8.8.1 自控仪表接地按其功能应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8.8.2 自控仪表的机柜、操作台、仪表柜、配电柜、继电器柜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控制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作保护接地。8.8.3 工作接地宜采用单端接地,屏蔽线中不应产生接地回路。8.8.4 自控仪表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进行等电位连接。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在汇总之前不应混接。8.8.5 自控仪表的各系统的工作接地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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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安装及材料
8.9.1 现场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接近、观察及操作。 2 宜避开高温、强烈振动的场所。 3 宜避开静电干扰和电磁干扰。 4 应具备适应现场环境的防护措施。 5 仪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和《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SH/T 3104的有关规定。 6 当测量高黏度、腐蚀性或凝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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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仪修
8.10.1 新建制浆造纸厂应设置仪修间,配置常用标准校验仪器和维护维修工具。8.10.2 仪修间宜靠近全厂生产区域。8.10.3 仪表维护所用的仪器设备精度应比被维护的仪表高一个等级,检修所用的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比被检修的仪表高两个等级。条文说明8.10.1 仪修间可根据制浆造纸厂具体情况设计,新建厂宜配置齐全,老厂扩建宜补充完善相关检修和日常维护所需的标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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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
9.1 一般规定 9.2 主要车间建筑设计 9.3 防火 9.4 建筑安全 9.5 生产辅助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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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设备安装、操作、检修的要求,平面和空间布置应规整、紧凑、经济、合理。9.1.2 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防爆、防雨、防水、防结露、防寒、保温、隔热、防腐蚀、防噪声、隔声、防振、防尘以及室内卫生等要求。9.1.3 建筑设计应符合工业建筑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9.1.4 建筑结构材料宜选用地方材料和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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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要车间建筑设计
9.2.1 封闭式建筑应进行通风设计。9.2.2 车间有水作业地段,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9.2.3 备料车间的墙面、地面及构件宜平整,防止积灰。9.2.4 当运料栈桥屋面为光面时,应设人字形挡水条,间距不宜大于12m。9.2.5 有毒或有腐蚀性的化学品贮槽的周边,应设围堰防止溢流,围堰与堰区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m,围堰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槽罐容积。9.2.6 造纸车间屋顶和外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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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防火
9.3.1 主要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9.3.2 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9.3.3 当湿式造纸车间主跨为二层,高度大于24m且不大于30m,辅跨高度不大于24m(含局部大于24m)时,可按多层设计。9.3.4 占地面积较大的纸加工(完成)车间,对外疏散困难时,可在车间中央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净宽应不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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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建筑安全
9.4.1 除本规范另有说明外,安全通道、楼梯、出入口的设置,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9.4.2 垂直运输的吊物孔、设备工作平台临空部分、坑池沿边和槽塔罐顶部应设置防护安全栏杆。9.4.3 钢梯、防护安全栏杆、工作钢平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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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生产辅助用室
9.5.1 厂区与车间的生产辅助用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9.5.2 辅助用室应包括卫生室和生活室。9.5.3 生产车间的卫生特征应分四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9.5.2 卫生用室包括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生活室包括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9.5.3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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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结构
10.1 一般规定10.2 设计荷载10.3 构筑物及设备基础10.4 结构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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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各建(构)筑物按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1.1的规定。表10.1.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建筑工程抗震设计中的乙类建筑,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10.1.2 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表10.1.2的规定。表10.1.2 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10.1.3 地基基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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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设计荷载
10.2.1 各建筑单体的设计荷载代表值及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10.2.2 结构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应按照下列楼面荷载工况分别进行,并应取较大内力值进行构件设计: 1 设备安装、检修工况应按照安装、检修时设备最不利布置的楼面荷载进行计算,当该工况的结构整体作用效应分析时,地震作用不应参与组合,但风荷载作用应参与荷载组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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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构筑物及设备基础
10.3.1 钢筋混凝土水(浆)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有关规定。浆池和浆塔以及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并不应采用氯盐作为防冻剂、早强剂的掺合料。10.3.2 独立塔型基础的设计应考虑风荷载、地震作用;塔型基础埋深,除岩石地区外,天然地基不宜小于其高度的1/15,桩基不宜小于其高度的1/18,同时均不宜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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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结构防腐蚀
10.4.1 制浆车间、二氧化氯制备、碱回收车间以及化学品制备等厂房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10.4.2 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腐蚀介质性质,设备管道的密封情况以及施工安装、生产操作、维护管理水平确定介质对建筑结构材料的腐蚀等级。10.4.3 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及其大型池、槽、塔、罐的平台和支柱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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