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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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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6.4 安全辅助措施
6.4.1 老年人经过及使用的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宜保持连续。安全扶手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直径宜为30mm~45mm,且在有水和蒸汽的潮湿环境时,截面尺寸应取下限值; 2 扶手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0mm。 6.4.2 养老设施建筑室内公共通道的墙(柱)面阳角应采用切角或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沿墙脚宜设350mm高的防撞踢脚。 6.4.3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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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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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给水与排水
7.1.1 养老设施建筑宜供应热水,并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宜为40℃~50℃。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有条件采用太阳能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供应热水。7.1.2 养老设施建筑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7.1.3 养老设施建筑自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公用沐浴间、老年人专用浴室等应选用方便无障碍使用与通行的洁具。7.1.4 养老设施建筑的公用卫生间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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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供暖与通风空调
7.2.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养老设施建筑应设集中供暖系统,供暖方式宜选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夏热冬冷地区应配设供暖设施。7.2.2 养老设施建筑集中供暖系统宜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7.2.3 养老设施建筑应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在含沐浴的用房内安装暖气设备或预留安装供暖器件的位置。7.2.4 养老设施建筑有关房间的室内冬季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7.2.4的规定。表7.2.4 养老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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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建筑电气
7.3.1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用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宜设置备用照明,并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7.3.2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显色指数宜大于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表7.3.2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7.3.3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用房至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宜设嵌装脚灯。居住用房的顶灯和床头照明宜采用两点控制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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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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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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