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
2.0.1 裙房 skirt 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2.0.2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2.0.3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