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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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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7 车间电力设计基本规定
7.1 配电系统 7.2 配电设备 7.3 控制与保护 7.4 配电线路 7.5 电测量仪表 7.6 电气照明 7.7 建(构)筑物防雷 7.8 配电室与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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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配电系统
7.1.1 低压配电系统应根据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设备布置、负荷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7.1.2 生产系统的变(配)电所,宜按车间和工段设置,主要车间变(配)电所应由双电源双变压器供电,每台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本车间一、二类负荷的需要。变电所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2.19条的规定。7.1.3 工艺过程中具有较多中等容量的电动机等负荷时,应进行660V配电和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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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配电设备
7.2.1 配电设备的选型,应与所在场所的环境特征相适应。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环境特征见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7.2.2 低压配电室内宜采用双面维护的低压配电屏;车间内宜采用动力配电箱。7.2.3 低压配电屏短时和峰值承载电流能力及分断电流能力,应根据所在母线发生相间短路时的短路电流选择。7.2.4 低压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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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控制与保护
7.3.1 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启动方式须经技术经济比较,当采用带负荷全压启动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电动机和生产机械,均能承受全压启动时的力矩冲击。 2 启动时,母线和电动机端子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母线电压:频繁启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不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不频繁启动且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时,不应低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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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配电线路
7.4.1 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线路,但下列情况可采用导线穿管: 1)小型冶炼厂的动力线路; 2)大中型冶炼厂的辅助生产车间当用电设备数量少时; 3)动力配电箱至单台电动机的动力线路; 4)照明线路。 2 潮湿腐蚀场所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3 干线式配电的干线宜采用封闭式母线或电缆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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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电测量仪表
7.5.1 低压配电室计量及测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低压侧宜装设总电流表和有功电能表,但变压器高压侧已装有有功电能表时低压侧可不装设电能表。 2 有电能考核要求的配电回路,应装设有功电能表及无功电能表,75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宜装设有功电能表。三相不平衡时,宜装设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 3 100A以上的配电回路,宜装设电流表,但单台电动机的专用配电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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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电气照明
7.6.1 车间照明方式宜采用一般照明。同一车间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照明;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时,应增设局部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有色金属冶炼厂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有关规定。7.6.2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人员安全或生产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在正常照明故障熄灭后瞬时自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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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建(构)筑物防雷
7.7.1 冶炼厂主要建(构)筑物按防雷要求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建筑物; 2)桶装汽油库、汽油加油站及泵站、液化石油气站、液化天然气站,桶装电石库、发生炉煤气站,以及露天装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钢质封闭气罐。 2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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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配电室与控制室
7.8.1 配电与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室应尽可能设在靠近负荷中心。 2 控制室应设在生产机械的主要操作层便于观察运行情况的地方。 3 配电室与控制室应该避开多尘、腐蚀和振动的场所。 4 配电室与控制室应设在人员进出和电气设备运输方便的场所。 5 配电室与控制室内不应敷设与本室无关的管道。当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其管道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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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
8.1 一般规定 8.2 原料车间 8.3 焙烧与烧结车间 8.4 熔炼车间 8.5 浸出过滤与净液车间 8.6 电解车间 8.7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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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铜、铅、锌、镍、钴、锡等重有色金属冶炼厂的车间电力设计。8.1.2 特殊场所(如高温、多尘、潮湿、腐蚀、爆炸性等)中的电气设备宜集中配置在与其环境相隔离的配电室或控制室内。8.1.3 电气设备应避开高温和(或)多尘场所;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热和防尘措施。粉尘较多时,宜采用防尘式,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粉尘较少时,宜采用封闭式,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8.1.4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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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原料车间
8.2.1 本节适用于精矿仓、精矿干燥、熔剂仓、熔剂破碎、返料仓、返料破碎、配料、混合与制粒、原矿槽、原矿(料)破碎、碎矿堆场、原料磨、料浆仓等原料贮存或生产车间。8.2.2 原料车间宜按厂房设置低压配电室,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电气设备很少时,可采用现场动力配电箱配电。8.2.3 破碎机、胶带输送机、回转窑、混捏机、制粒机等生产机械应按重载启动考虑,并设置过载型电流表。8.2.4 圆筒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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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焙烧与烧结车间
8.3.1 车间内应设低压配电室,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8.3.2 给料机、回转窑、混合机、烧结机、制粒机、风机等生产机械,工艺要求调速时,宜采用交流变频调速。8.3.3 大型烧结机应设下列联锁与保护: 1 当给料系统事故停车时,烧结机及其点火风机应联锁停车。 2 烧结机、单轴破碎机过力矩时,应立即停车。 3 当烧结机润滑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发出信号。 条文说明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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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熔炼车间
8.4.1 本节适用于闪速熔炼和熔池熔炼等火法冶炼工艺相关的车间。8.4.2 大型冶炼厂熔炼车间生产用起重机的配电,应由车间变电所低压侧不同母线段以两回线引至滑触线电源开关,正常时一回路供电,事故停电时可采用手动或自动切换至备用回路。8.4.3 车间内宜采用导线穿管或电缆桥架明设,不宜采用电缆沟配线和埋设于地面下的暗管配线。当不可避免时,埋设深度不应少于1m,管径不应小于25mm。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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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浸出过滤与净液车间
8.5.1 本节适用于浸出(浓密)与净液(过滤)车间。8.5.2 车间内应设与腐蚀性环境隔离的低压配电室,配电系统应采用放射式。8.5.3 给料活塞泵电动机宜采用交流变频调速。8.5.4 大型高温、高压给料泵及其电动机,应设置下列联锁或信号: 1 泵与润滑油泵的联锁。 2 轴承温度过高信号及轴承温度超过极限时停泵的联锁。 3 电动机的定子绕组温度过高信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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