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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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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5.3 排涝工程
5.3.1 蓄滞洪区排涝工程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并应与分洪、退洪控制工程相协调。5.3.2 蓄滞洪区中安全区的排涝工程应与蓄滞洪区排涝系统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并应结合使用。5.3.3 安全区的排涝系统应满足蓄滞洪期间单独运行的要求。5.3.4 安全区的排涝工程应根据安全区地形地貌、城镇(或村镇)发展规划,结合现有排涝体系进行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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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安全建设
5.4.1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应根据防洪、蓄滞洪区建设等有关规划,分析确定蓄滞洪区内需就地避洪、临时转移和外迁安置的人口数量和分布。5.4.2 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应在蓄滞洪区类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内地形、地质条件以及居民的意愿,采取居民外迁、就地避洪、临时转移等模式合理安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度风险区,宜采取居民外迁或就地避洪等方式进行永久安置。 2 中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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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蓄滞洪区防洪工程设计
6.1 蓄滞洪区围堤和穿堤建筑物设计6.2 分洪控制工程设计6.3 退洪控制工程设计6.4 排涝泵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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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蓄滞洪区围堤和穿堤建筑物设计
6.1.1 蓄滞洪区围堤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蓄滞洪区的特殊技术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滞洪区围堤堤顶高程应根据围堤外河设计水位和蓄滞洪设计水位两者之高值加堤顶超高分析计算确定。 2 蓄滞洪区围堤临河(湖)侧边坡及堤基稳定,应分析蓄滞洪运用时区内处于设计蓄滞洪水位、外河处于低水位的不利挡水工况。6.1.2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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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分洪控制工程设计
6.2.1 蓄滞洪区分洪口门的设计分洪流量应按所在江河防洪总体要求,根据设计洪水、河段控制水位或安全泄量计算确定。6.2.2 在湖泊、河网地区,当设计洪水过程难以计算或未明确安全泄量时,可采用规划蓄滞洪量除以蓄满历时,确定蓄滞洪区分洪口设计分洪流量。6.2.3 分洪控制工程的规模及孔口尺寸,应满足确定的设计分洪流量和蓄满历时的要求,并应综合各种可能影响分洪量的因素分析确定。6.2.4 分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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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退洪控制工程设计
6.3.1 退洪控制工程孔口尺寸应根据设计蓄滞洪水位及蓄滞洪运用后区内恢复生产对排水时间的要求,选择符合设计标准的退洪口下游典型年水位过程进行排水演算,并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其他综合利用需要,综合比较合理确定。6.3.2 具有反向进洪功能的退洪闸,上下游两侧均应满足消能防冲的要求。6.3.3 多沙河流上退洪控制工程设计,应分析退洪口上、下游泥沙淤积对退洪口泄水能力的影响。条文说明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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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排涝泵站设计
6.4.1 蓄滞洪区内排涝泵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蓄滞洪区的特点合理布置,保证主要建筑物和设备在蓄滞洪期间的防洪安全。6.4.2 蓄滞洪区已建泵站应根据蓄滞洪区蓄滞洪水位和启用概率,结合泵站的具体情况,经分析比较,选用合适的保护方式,可采取修建月堤、设备抬升、临时转移等保护措施。6.4.3 站址高程相对较高、地质条件较好的骨干泵站,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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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蓄滞洪区安全设施设计
7.1 安全区设计7.2 安全台设计7.3 安全楼设计7.4 撒离转移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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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安全区设计
7.1.1 安全区的设计和建设应确保防洪安全;蓄滞洪后应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7.1.2 安全区的围堤利用现有堤防时,应对存在隐患堤段进行加固处理。7.1.3 安全区围堤堤顶宽度,应根据堤防稳定、管理、交通及居民生活等方面的要求分析确定;安全区围堤堤顶有交通要求时,堤顶宽度不宜小于6m,并应根据条件进行硬化。7.1.4 安全区围堤迎水侧应根据风浪大小、水流情况,结合堤身土质,选择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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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安全台设计
7.2.1 安全台的设计和建设应确保防洪安全,并应满足蓄滞洪运用期间台上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同时应便于台上居民非蓄滞洪运用时正常生活。7.2.2 安全台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少占耕地的原则,台身及台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拟安置居民住房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求、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分析确定。7.2.3 筑台土料选用黏性土时,压实度不应小于0.9;筑台土料选用无黏性土时,相对密度不应小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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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安全楼
7.3.1 安全楼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第7.3.6条的有关规定。7.3.2 安全楼近水面安全层底面高程应按设计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安全超高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m: 式中:Y——安全超高(m); ds——风增减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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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撤离转移设施设计
7.4.1 撤离转移设施设计应满足蓄滞洪运用前居民安全、及时有序撤离的要求。7.4.2 撤离转移道路的规模和路线布设,应根据蓄滞洪区内村庄分布情况、人口安置总体规划方案、撤离转移人数和撤离转移方向、洪水传播时间等因素分析确定。7.4.3 撤离转移干道的断面、路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的有关规定;路面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耐淹路面。7.4.4 撤离转移道路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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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设计
8.1 一般规定8.2 管理范围和设施设备8.3 通信预警系统8.4 应急救生8.5 疫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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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蓄滞洪区类别及蓄滞洪工程建设内容,合理确定蓄滞洪区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应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8.1.2 蓄滞洪工程应结合现有管理资源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8.1.3 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明确管理机构及隶属关系、管理内容、人员编制、管理费用。8.1.4 蓄滞洪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运用要求,配建相应的管理设施;并应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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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管理范围和设施设备
8.2.1 蓄滞洪区各类建筑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根据蓄滞洪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堤防护堤地范围对其他用地面积影响较大时,宜从紧控制。 2 安全台、避水台的管理范围不宜超高台脚排水沟外5m,保护范围可取为管理范围以外50m~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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