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蓄滞洪区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lood detention and retarding basinGB 5077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9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蓄滞洪区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蓄滞洪区设计规范》为
2.0.1 蓄滞洪区 detention and retarding basin 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或分泄洪峰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2.0.2 安全建设 refuge construction for detention basin 为保障蓄滞洪区内防洪安全而采取的就地避洪、人口外迁、临时转移等避洪措施的总称,包括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转移设施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