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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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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6.3 厂房(仓库)
6.3.1 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综合维修基地(段)、大型养路机械段的喷漆库、油漆库应单独设置。当设置在联合车间的端部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卷帘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内油漆存放间、漆工间、干燥间等附属房屋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 2 采用轻质屋面或有足够的门、窗,保证泄压面积,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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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其他
6.4.1 配有移动式消防泵及专用消防器材的车站,宜设置面积不小于5.0 m²的消防器材存放间。6.4.2 建筑物内防火分隔构件上的贯穿孔口、电缆沟槽缝隙及电缆构筑物中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等处应按《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火封堵措施。6.4.3 上跨铁路的人行天桥应设置防护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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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1 室外消防给水 7.2 室内消防给水 7.3 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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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室外消防给水
7.1.1 铁路工程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7.1.2 利用地表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消防用水的需求。7.1.3 无生产、生活给水设施的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开闭所、中继站、基站以及其他小型信号、通信、信息设备用房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7.1.4 具有下列情况时应设消防水池: 1 长度5.0 km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两端的洞口处宜设置高位水池。 2 设置消火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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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室内消防给水
7.2.1 下列建筑物和本规范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m²的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1 内燃机车修车库、大型养路机械修车、停车库。 2 铁路站区内的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生活等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体积大于等于10000 m³或高度超过15 m的建筑。7.2.2 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但应采取其他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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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灭火设施
7.3.1 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注:每个消防器材箱宜配备直径65 mm、长25 m的消防水带4盘和喷嘴口径19 mm的水枪2支。 2 中型及以下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站、越行站、会让站在基本站台设置消防水池时,应配备手抬式机动消防泵两台,单台供水量不应小于7.5 L/s,扬程不应大于50 m,燃油应保证在额定功率下连续运转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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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
8.0.1 喷漆库、油漆库、危险品仓库、口岸站油罐车换轮库、酸性蓄电池充电间、输送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乙类油品进行配件清洗的滚动轴承间、空调机检修间、油压减振器检修间、燃料间、制动间等应设置防爆通风设施。8.0.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穿越通信、信号、电力、信息设备用房等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8.0.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单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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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气
9.1 火灾自动报警 9.2 消防配电及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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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火灾自动报警
9.1.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设有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含隧道设备洞室)。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 m²的物流中心仓库、行包快运基地、车站货物仓库和行李、包裹库。 3 牵引变电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开闭所主要设备用房,包括通信机械室、配电装置室、可燃介质补偿装置室、控制室、油浸变压器室、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4 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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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消防配电及电线电缆
9.2.1 消防用电设备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用电设备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地下车站、调度所、通信站、长度为5 km及以上或设有紧急出口的隧道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 3 中小型客运站房、信号楼、动车检查库和检修库等铁路库房的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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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铁路隧道
10.1 隧道及隧道群 10.2 隧道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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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隧道及隧道群
10.1.1 隧道内设置的紧急出口、避难所和紧急救援站等防灾救援疏散设施应符合《铁路隧道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规范》TB 10020的规定。10.1.2 长度5 km及以上隧道内人员疏散口及通风、电力、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设备洞室均应设置防护门以及耐火极限不小于3.00 h的隔墙。用于疏散的防护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得设置门槛。设备洞室的防护门严禁侵入建筑限界。防护门应有明显的开启方向标志。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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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隧道照明
10.2.1 隧道疏散照明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1.0 lx,或最低照度值不应小于0.5 lx。10.2.2 隧道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条文说明10.2.1 考虑隧道狭长特征,纵向配光困难,故规定两种照度标准值供工程项目根据自身特点选用。10.2.2 铁路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主要用于火灾初期人员疏散需要。其连续供电时间是指照明灯具处可持续获得的供电时间,由电源持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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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地下车站
11.0.1 地下车站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 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11.0.2 地下车站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站台和集散厅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中集散厅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m²。 2 设备与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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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主要生产房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A.0.1 铁路主要生产房屋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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