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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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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Standard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GB 50025-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 第3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湿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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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验、使用与维护。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筑,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工程要求和工程所处水环境,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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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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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2.1.2 非湿陷性黄土 non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饱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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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a——压缩系数; Es——压缩模量; e——孔隙比;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Ip——塑性指数; psh——湿陷起始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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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拟建建筑物应根据重要性、高度、体形、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小和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等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 建筑物分类 2 根据基础结构形式、变形刚度、连接方式及重要性等,建筑物各单元可划分为不同类别,也可划分为同一类别。建筑物类别的划分可结合本标准附录A确定。3.0.2 防止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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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勘察
4.1 一般规定4.2 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4.3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4.4 黄土湿陷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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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 建筑类别为甲类、乙类时,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下限深度; 2 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3 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4.1.2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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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
4.2.1 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搜集并分析与建设场地相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建筑经验; 2 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成因、厚度、地下水位以及分布特点; 3 调查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问题; 4 初步分析黄土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和湿陷下限、评估可能的地基基础类型及优缺点;当已有资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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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Ⅰ 室内压缩试验4.3.1 测定黄土湿陷系数δs、自重湿陷系数δzs、湿陷起始压力psh和绘制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的室内压缩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样的质量等级应为Ⅰ级不扰动土样; 2 环刀面积不应小于5000mm2;使用前应将环刀洗净风干,透水石应烘干冷却; 3 加荷前,环刀试样应保持天然湿度; 4 试样浸水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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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黄土湿陷性评价
4.4.1 黄土的湿陷性和湿陷程度,应按室内浸水(饱和)压缩试验,在一定压力下测定的湿陷系数δs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δs≥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当δs<0.015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 2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程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0.015≤δs≤0.030时,湿陷性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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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
5.1 一般规定5.2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5.3 建筑设计5.4 结构设计5.5 给水排水、供热与通风设计5.6 地基计算5.7 桩基5.8 基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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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或剩余湿陷量,结合当地建筑经验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采取的地基基础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甲类建筑,按本标准第6.1.1条或第6.1.2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地基时,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结构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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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2.1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排水畅通或利于组织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 2 避开洪水威胁的地段; 3 避开不良地质环境发育和地下坑穴集中的地段; 4 避开新建水库、人工湖等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 5 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自重湿陷性很严重的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6 避开由于建设可能引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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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桩基
5.7.1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桩基: 1 采用地基处理措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 2 对整体倾斜有严格限制的高耸结构: 3 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和设备基础; 4 主要承受水平荷载和上拔力的建筑或基础; 5 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采用地基处理不合理的建筑。5.7.2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选用桩基类型时,应根据工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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