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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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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8 室内电气设备
8.0.1 额定容量为25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0.2 单台设备油量在1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和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池(坑)或挡油槛。 贮油池(坑)应能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当设有将油排至安全场所的设施时,可在防火门内侧设置贮存20%油量的挡油槛。8.0.3 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间、洞室应满足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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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缆
9.0.1 下列场所或回路宜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 1 消防(疏散)电梯、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泵等联动系统; 2 双回路供电的断路器/灭磁开关直流操作电源中的一个回路、发电机组紧急停机、进水口快速闸门(或阀门)紧急闭门的直流电源等重要回路; 3 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隔离时其中一个回路。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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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10.0.1 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0.4倍,且不得小于2m。卧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10.0.2 油罐室内部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m。10.0.3 露天油罐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当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油罐周围的下水道应是封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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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1.1 一般规定 11.2 给水设施 11.3 室内、室外消防给水 11.4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11.5 建筑灭火器、防毒面具及砂箱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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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在进行水电工程的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11.1.2 消防水源可采用水库水、下游尾水、地下水、外来水源等。消防给水水源宜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结合。消防给水管道系统宜独立设置。11.1.3 水电工程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消防给水量应按下列两项灭火水量的较大者确定: 1 一个设备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2 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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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给水设施
11.2.1 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要求的水量与水压。11.2.2 由水库直接供水时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从蜗壳或压力钢管取水时,应至少在两个蜗壳或压力钢管上设取水口,且应结合机组或压力钢管检修时的供水措施。每个取水口均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11.2.3 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水泵的能力。 2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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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室内、室外消防给水
11.3.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1.3.1的规定;表11.3.1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最大的一座地面建筑物的消防需水量计算。 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露天油罐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露天油罐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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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11.4.1 在水轮发电机定子上下端部线圈圆周长度上的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10L/(min·m)。11.4.2 当油浸式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时,设计喷雾强度应为20L/(min·㎡);保护面积应按扣除底面面积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及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确定。变压器周围集油坑上应采用水雾保护,设计喷雾强度应为6L/(mi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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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建筑灭火器、防毒面具及砂箱的设置
11.5.1 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各主要生产场所及设备的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应符合表11.5.1的规定。表11.5.1 主要生产场所及设备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11.5.2 防毒面具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设置点处应不少于两具。11.5.3 砂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设置点处的砂箱不应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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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2.1 防烟排烟 12.2 采暖 12.3 通风和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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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防烟排烟
12.1.1 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封闭副厂房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副厂房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疏散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4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12.1.2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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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采暖
12.2.1 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防酸隔焊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严禁使用敞开式电热器采暖。12.2.2 主厂房采用发电机放热风采暖时,发电机放热风口和补风口处应设置防火阀。 条文说明12.2.1 明火电炉取暖或用以熏烤受潮电气设备,容易引起火灾事故,国内某水电工程厂房曾因此引起火灾。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 5061也有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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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2.3.1 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电气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 2 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3 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 为不燃材料。12.3.2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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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电气
13.1 消防供电 13.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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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消防供电
13.1.1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3.1.2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当发生火灾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13.1.3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直流电源、EPS电源或应急灯自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13.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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