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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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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GB 50067-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时间:2014
2024-12-7 09:49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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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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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1 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3.0.2 汽车库、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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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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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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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防火间距
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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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消防车道
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 4.3.2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Ⅳ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 2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3.3 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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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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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防火分隔
5.1.1 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其中,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5.1.1规定的2.0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表5.1.1的规定减少35%。 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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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
5.2.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5.2.2 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面板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5.2.3 三级耐火等级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其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性屋面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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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5.3.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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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6.0.2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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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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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消防给水
7.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 2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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