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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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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fire protecting, sprinkling system in underground coalmineGB 50383-2016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
2024-12-6 09:10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设计原则和标准,适应工程技术的发展,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1.0.4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5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建设应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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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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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井下消防、洒水 fire protecting,sprinkling in under-ground coalmine 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 喷雾 water spraying 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为10μm~200μm的密集水雾,以一定的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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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A——管道横截面面积; C——阻力系数; d——管道内径; dj——计算管径; DN——公称管径; g——重力加速度; H——水头; △h——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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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量、水压、水质
3.1 水量 3.2 水压 3.3 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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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水量
3.1.1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最大设计日用水量应为消防水池补水量与井下洒水日用水量之和。3.1.2 煤矿井下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应为一次。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x——井下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m³); 3.6——从L/s换算到m³/h的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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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水压
3.2.1 井下用水设施、设备的供水水压,应根据用水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栓处及接入一般用水设备处的水压不应低于0.2MPa; 2 接入凿岩机及湿式煤电钻的水压不应低于0.2MPa,且不应高于压缩空气的压力; 3 接入加压泵站水箱或水池的进水口的水压不应低于0.02MPa; 4 接入一般用水设备及泵站水池、水箱的管接口水压,不宜高于1.6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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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水质
3.3.1 井下消防、洒水用水主要用水项的水质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 3.3.2 特殊设备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设备的使用规定。条文说明3.3.1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是一个多种用水项的供水系统。各用水项所要求的水质互不相同,有的相差很大。由于水质和水压要求不同,煤矿井下供水存在着向分质、分压的双系统供水发展的趋势。然而目前绝大多数矿井仍然采用单一的供水系统,整体的双系统供水还没有实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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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源及水处理
4.1 水源选择 4.2 水源工程 4.3 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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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源选择
4.1.1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水源或多个水源。 4.1.2 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的有关规定。采用多个独立水源时,非主要水源的保证率要求可降低。 2 取水经处理后应能达到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4.1.3 水源选择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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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源工程
4.2.1 地面水源工程应保证供水可靠、管理方便,并应使取水、净水、输水各个环节相互协调。 4.2.2 在具备可靠性、安全性且经济合理时,可开发井下水源。 4.2.3 井下钻井取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钻井设计前,必须先查明含水层所承受的水压大小以及含水层与井下巷道之间的岩层情况。 2 井下对承压较大的含水层打钻取水应采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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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水处理
4.3.1 地面水源的净水工程应根据进水水质和井下消防、洒水水质要求选择合理的工艺流程。各水处理单元的设计参数及水处理构筑物的布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及《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 50109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 利用井下排水作水源时宜将净水设施、酸性水中和设施、腐蚀性高矿化度水的除盐设施等集中设置于水处理站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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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给水系统
5.1 系统选择 5.2 水池、蓄水仓 5.3 加压、减压 5.4 管网 5.5 系统功能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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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系统选择
5.1.1 井下消防、洒水宜采用消防与洒水合一的给水系统。技术经济确实优越时,可采用分质、分压供水系统。 5.1.2 井下消防、洒水宜采用静压给水系统,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动压给水系统,也可采用以一种给水方式为主、另一种给水方式为辅的混合给水系统。 5.1.3 采用再生水水源供水的井下洒水系统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系统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水源作为备用水源时,系统间应采用间接连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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