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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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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9.7 消防排水
9.7.1 煤化工工厂应设置消防排水收集设施。9.7.2 消防排水宜利用煤化工工厂生产污水系统、雨水系统收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利用煤化工工厂生产污水系统、雨水系统收集消防排水时,应按最大设计消防水量校核排水系统收集能力; 2 含有可燃液体的消防排水收集管道应在装置或单元出口设置水封,其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9.7.3 设有水消防设施的卸煤装置地下室和运煤地下廊道应设置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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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配电 10.2 电气装置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4 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0.6 防雷和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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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消防电源及配电
10.1.1 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10.1.2 煤化工工厂消防配电线路应具有满足火灾时连续输电的可靠性设计。 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区域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防烟与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的低压用电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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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电气装置
10.2.1 煤粉仓泄爆口的外部区域,宜按爆炸性粉尘环境22区划分,其范围宜按泄爆口周围3m的距离且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确定。10.2.2 在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同时存在的环境,电气装置的设计应同时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相关标准的规定。10.2.3 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与可燃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或煤粉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管沟内。10.2.4 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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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1 煤化工工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全厂统一规划。10.3.2 煤化工工厂应设置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宜与全厂性生产调度中心合并设置。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应满足全厂的消防管理、监控和指挥的要求,应设置具有全厂火灾监视、火警受理与通信、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消防通信指挥与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功能的设施。 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或二层靠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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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10.4.1 煤化工工厂应设置火灾电话报警系统,火灾电话报警系统应全厂统一规划。火灾电话报警应具有专用号报警和全厂消防监控中心与消防管理岗位间直通联系的功能,火灾电话报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应设置可受理不少于2处同时报警的火灾受警录音电话和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的电话机; 2 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应与区域消防控制室、消防站、消防加压泵站、泡沫站、总变配电所及其他与消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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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0.5.1 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 1 电气控制室、仪表室和液压润滑油站(库); 2 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区域消防控制室、生产调度中心、中央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防排烟机房、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 3 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建筑内长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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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防雷和防静电
10.6.1 煤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等的规定。10.6.2 煤化工工厂内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的危险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条文说明10.6.2 煤化工工厂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的危险场所,要设置静电接地等防护措施,防止静电积聚。各种静电防护措施要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物料特征及发生静电危害的可能程度等选用。静电防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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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及火灾探测器选型
注:1 对于表中未明确设置火灾探测器及种类的装置、储运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场所,尚应根据火灾可能发生的部位和可燃物的分析,火灾探测器的种类、灵敏度和响应时间,以及工艺需求等选择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火灾探测器; 2 对于液化烃压力储罐,宜在储罐底部阀组区设置图像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对于液体硫黄储罐,宜在靠近罐顶通气口处设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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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防火间距起止点
B.0.1 区域规划、煤化工工厂总平面布置及装置或设施内防火间距起止点为: 封闭式建筑物——外墙外侧结构面。 半敞开式厂房——根据物料特性和厂房结构型式确定。当外围护结构不利于可燃气体扩散时,按厂房最外侧轴线确定;当外围护结构对可燃气体扩散影响不大时,按厂房内设备外缘确定。 敞开式厂房和构架——最外侧柱的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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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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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1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防火标准》GB5022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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