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订阅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6.1 一般规定
6.1.1 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架、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 2 设备和管道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6.1.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工作条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6.1.3 煤粉制备系统中可能发生煤粉泄漏的煤粉仓等设备部位,宜设置煤
2024-12-6 16:31
6.2 装置及设备布置
6.2.1 当煤气化装置中的水煤浆制备、煤粉制备、煤气化、煤气化工艺水处理设备、油煤浆制备、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分别布置在各自建筑物内时,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但当煤气化装置内各建筑物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3500m²时,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 煤粉设备与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中有关乙类可燃气
2024-12-6 16:31
6.3 煤粉制备
6.3.1 碎煤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圆筒形钢仓,仓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且锥段内壁宜衬光滑、不燃或阻燃型耐磨材料;仓的锥段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65°;对于黏性大、挥发性高或易燃的烟煤和褐煤的碎煤仓,其锥段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70°; 2 碎煤仓下出口直径不宜小于600mm; 3 应设置温度检测报警设施和氮气管道接口; 4 当
2024-12-6 16:31
6.4 其他
6.4.1 接触油煤浆和可能被其他物料堵塞、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置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冲洗、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6.4.2 装置和储运设施中重要的泵、风机和压缩机的操作与控制,应能在控制室实现远控操作及现场操作。6.4.3 装置内应设置软管站设施。6.4.4 煤气化厂房内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宜设置在气化炉、高压飞灰过滤器等设备可燃气体进出口法兰和气化炉充可燃气体的煤锁斗
2024-12-6 16:31
7 储运设施
7.1 煤储运 7.2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地上储罐
2024-12-6 16:31
7.1 煤储运
7.1.1 露天储煤场煤堆应按煤种分堆储存,相邻煤堆底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7.1.2 当采用翻车机、卸车机、斗轮机等机械卸煤时,宜选用在设备本体的落煤点处带有喷雾装置的机型。若设备本体的落煤点处未带喷雾装置,设计应考虑在落煤点设置降尘设施。7.1.3 储煤库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自然通风; 2 设置喷水装置或降低煤尘设施; 3 设置温度检测报警设施; 4 设置电
2024-12-6 16:31
7.2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地上储罐
7.2.1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钢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顶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50000m³; 2 固定顶和储存甲B、乙A类可燃液体的内浮顶储罐直径不应大于48m; 3 储罐罐壁高度不应超过24m; 4 容积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浮顶储罐应设置两个上罐的通道并应采用斜梯或盘梯,罐顶应设双平台; 5 储罐的基
2024-12-6 16:31
8 管道布置
8.0.1 蒸气和热水管道不得与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液化烃的管道敷设在同一条管沟内。8.0.2 埋地敷设的蒸气和热水管道,与埋地敷设的甲、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的净距,平行敷设时,不应小于1.0m;交叉敷设时,不应小于0.25m。8.0.3 输送可燃介质的埋地管道不宜穿越电缆沟,如必须穿越时,热管道应设在电缆之上,其他管道均应设置在电缆之下,同时应设置套管。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60℃时,在套管内
2024-12-6 16:31
9 消防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消防站
9.1 一般规定 9.2 消防设计流量和用水量 9.3 消防水源和消防泵 9.4 室外冷却、灭火设施 9.5 室内冷却、灭火设施 9.6 消防站 9.7 消防排水
2024-12-6 16:30
9.1 一般规定
9.1.1 煤化工工厂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统一规划,消防水源应有可靠保证。 煤化工工厂的装置区、储运区、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区、辅助设施区应设置独立的高压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 丁、戊类辅助设施区和生产管理区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0.25MPa。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煤化工
2024-12-6 16:30
9.2 消防设计流量和用水量
9.2.1 煤化工工厂的高压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用水量应按装置区、储罐区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最大者与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区、辅助设施区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最大者之和计算确定。符合本标准第9.1.1条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用水量应按其保护范围内需水量最大的建筑确定。9.2.2 大型煤化工工厂应设置不少于2套独立分区供水的高压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消防给水系统的最大
2024-12-6 16:30
9.3 消防水源和消防泵
9.3.1 当消防给水由煤化工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生产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且每条均应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100%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70%的生产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生产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用水量计算,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9.3.2 当煤化工工厂水源直接供给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时,应建消防水池(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024-12-6 16:30
9.4 室外冷却、灭火设施
9.4.1 煤化工工厂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生产管理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9.4.2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置区四周,高层厂房和高架仓库四周,可燃液体罐(组)、液化烃罐(组)、液氨罐(组)、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组)四周,占地面积大于10000m²的露天储煤场、筒仓、储煤库和干煤棚,应沿消防车道边设置环状消防给水管道;其他厂房、仓库、煤储运系统建筑可沿
2024-12-6 16:30
9.5 室内冷却、灭火设施
9.5.1 煤粉制备、水煤浆制备、煤气化、煤气化工艺水处理、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高层厂房和煤储运系统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应配置直流水雾两用枪,系统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9.5.1的规定,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9.5.2 煤粉制备、水煤浆制备、煤气化、煤气化工艺水处理、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高层厂房,其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给水竖管宜沿疏散楼梯布置,超过
2024-12-6 16:30
9.6 消防站
9.6.1 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应设置消防站。9.6.2 消防站的等级应根据煤化工工厂的规模、火灾危险性、灭火剂用量、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灭火时需要的装备类型,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辆配置数量,对于大型煤化工工厂,不应低于表9.6.2中一级站的要求;对于中型煤化工工厂,不应低于表9.6.2中二级站的要求; 2 当消防站的服务范围不能满足本
2024-12-6 16:30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9:54 , Processed in 0.298694 second(s), 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