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校园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campusGB/T51356-201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校园评价标准》为国家
I 控制项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4.1.2 学校选址应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不应建设在地震断裂带、地质塌陷、山体滑坡、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4.1.3 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城市垃圾堆场等建筑或设施,校园内部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且与各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
I 控制项4.3.1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校园总平面规划设计应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的布局,当背景噪声未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离及降噪措施。4.3.2 主要教学用房及辅助教学用房的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
I 控制项5.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对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建设控制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5.1.2 学校不得建设在地震断裂带、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场地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规定。5.1.3 学校教学楼、行政楼等公共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并应符合城市规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