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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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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building and sub-districtGB 50400-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4-12-6 10:46
1 总则
1.0.1 为构建城镇源头雨水低影响开发系统,建设或修复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实现源头雨水的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使建筑、小区与厂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绵型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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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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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雨水控制及利用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总称,包括雨水入渗(渗透)、收集回用、调蓄排放等。 2.1.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分析计算,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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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2.2.1 流量、水量 Q——调蓄池进水流量; Q′——出水管设计流量; Qy——设施处理能力; Vh——收集回用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储水量; VL——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截留雨量;  VL1—&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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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量与水质
3.1 降雨量和雨水水质 3.2 雨水资源化利用和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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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降水量和雨水水质
3.1.1 降雨量应根据当地近期20年以上降雨量资料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数值。 3.1.2 建设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控制率及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3.1.3 建设用地内应对雨水径流峰值进行控制,需控制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水文及降雨资料具备时,也可按多年降雨资料分析确定。  式中:W—&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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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和水质
3.2.1 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环冷却水补水等的最高日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执行,平均日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规定执行。 3.2.2 各类建筑物最高日冲厕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规定执行。 3.2.3 景观水体补水量应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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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选型 4.3 系统设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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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应使场地在建设或改建后,对于常年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和第3.1.3条的规定。 4.1.2 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中的单一系统或多种系统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入渗系统应由雨水收集、储存、入渗设施组成; 2 收集回用系统应设雨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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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系统选型
4.2.1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形式和各系统控制及利用的雨水量,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2 雨水控制及利用应优先采用入渗系统或(和)收集回用系统,当受条件限制或条件不具备时,应增设调蓄排放系统。 4.2.3 硬化地面、屋面、水面上的雨水径流应控制及利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化地面雨水宜采用雨水入渗或排入水体; 2 屋面雨水宜采用雨水入渗、收集回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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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系统设施计算
4.3.1 单一系统渗透设施的渗透能力不应小于汇水面需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当不满足时,应增加入渗面积或加设其他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下凹绿地面积大于接纳的硬化汇水面面积时,可不进行渗透能力计算。有效渗透面积应按下式计算:4.3.2 渗透设施的渗透时间ts应按24h计,其中入渗池、井的渗透时间宜按3d计。 4.3.3 入渗系统应设置雨水储存设施,单一系统储存容积应能蓄存入渗设施内产流历时的最大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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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雨水收集与排除
5.1 屋面雨水收集 5.2 硬化地面的雨水收集 5.3 雨水弃流 5.4 雨水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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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屋面雨水收集
5.1.1 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有条件时宜采用种植屋面。种植屋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规定。 5.1.2 屋面雨水系统中设有弃流设施时,弃流设施服务的各雨水斗至该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同。 5.1.3 屋面雨水宜采用断接方式排至地面雨水资源化利用生态设施。当排向建筑散水面进入下凹绿地时,散水面宜采取消能防冲刷措施。 5.1.4 屋面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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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5.2.1 建设用地内平面及竖向设计应考虑地面雨水收集要求,硬化地面雨水应有组织地重力排向收集设施。 5.2.2 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低洼处,顶面标高宜低于地面10mm~20mm。 5.2.3 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且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m。 5.2.4 雨水收集宜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雨水口或雨水沟,且污物应便于清理。 5.2.5 雨水收集系统中设有集中式雨水弃流时,各雨水口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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